富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快改善县域环境空气质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布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范围:
县城区禁燃区为环城西路以东、荆山大道以西、怀德大街以南、环城南路以北;
淡村镇禁燃区为淡村镇西环路以东、淡村镇东环路以西、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产业大道以南、富淡路以北;
庄里试验区禁燃区为富耀红色旅游公路庄里试验区段以东、庄里试验区环城东路以西、庄雷路以南、南新街以北。
二、本通告所称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以及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树木、秸秆、锯末等)。
三、禁燃区内全面禁止销售、燃烧高污染燃料,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禁止新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工业设施,一经发现,依法查处。
四、全县区域内严禁从事任何散煤(一般指含有大量硫、氮等有害物质,高灰、低热值的有烟、劣质煤炭)经营销售行为,对经营、销售、使用劣质燃煤,洁净煤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私自采购、囤积、贩卖劣质散煤等行为,一经发现,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城市管理执法局,电话0913-8220123,负责监管县城区禁燃区散煤销售(含散煤加工、运输、堆放等)。
市场监管局,电话0913- 8812315 8204808,负责监管县城区禁燃区外散煤销售(含散煤加工、运输、堆放等)。
城关街道办,电话0913-2267111,负责监管辖区内禁燃区散煤使用(含洁净煤)。
东华街道办,电话0913-8235123,负责监管辖区内禁燃区散煤使用(含洁净煤)。
庄里试验区,电话0913-8617888,负责监管辖区内禁燃区散煤使用(含洁净煤)。
淡村镇,电话0913-8910001,负责监管辖区内禁燃区散煤使用(含洁净煤)。
富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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