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

10月31日,山西省民政厅发布了《关于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提倡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打击整治的对象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1、利用“一带一路”建设、“精准扶贫”、“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2、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宣传文化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3、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4、假借国家机关下属机关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

5、涉及资金量大、参与人数多的非法社会组织;

6、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举办途径:

省民政厅举报电话:0351-6387360

省民政厅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漪汾街9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邮政编码:030027。

联系人:姚 彬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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