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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微言明確回答你:你在法律上沒有任何責任,不需要出25萬。但如果你在道義上願意出,也是可以的。下面法律微言闡述一下理由:
其一,朋友開車撞倒人,是民法上的侵權行為,侵權就是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你朋友用車撞到了人,損害了被撞人的人身權,應當負法律上的侵權責任;
其二,撞到人還分不同的結果,如果你朋友把人撞成重傷且逃逸了,或者把人撞死了,那麼他就構成了刑法上的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的責任主體是司機(特殊情況下也可能是乘客,比如乘客去搶奪方向盤導致的交通肇事),跟乘客沒有關係,難道你還要和你的朋友一起去承擔刑事責任嗎?
其三,可能在你的感覺上,是AA制和朋友去旅遊的,朋友開車載你去玩,朋友既出錢又出力,還不小心撞倒人,你會覺得在道義上過不去,在道德上有負罪感。如果你心理過不去這個砍,而你又不怎麼缺錢的話,這25萬,你能出,就幫他出了吧;
其四,可能在你的朋友看來,他撞倒人,你也有一半的責任,所以他有可能會向你索要錢一起陪,但你要知道一個前提,那就是你朋友的車肯定買了保險,花費50萬,估計保險公司能夠賠付其中的大部分甚至是全部,所以,你出的這25萬,可能沒給到被撞人手裡,而被你的朋友收下了;
其五,當然以上的前提都是建立在撞人這個事,完全是他的疏忽,沒有你的任何責任的情況下。如果你在你朋友撞人的同時,分散了你朋友的注意力,或者有什麼其他的舉動,讓你的朋友沒有專心開車,而撞倒了人,這時候你就有責任了。
在法律上,這叫做“第三人過錯”,也就是侵權人(你的朋友)因為你的過錯,才有了侵權行為(撞倒了被侵權人)。此時,你就要根據過錯的大小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這個錢你就是必須出的了,至於,出的數額是不是25萬,還得看你的過錯大小;
其六,現實生活中,當然不會想法律上說的那麼冷靜,丁是丁,卯是卯,太過於機械和冷血。法律規定,只是你做事的最後底線,而至於如何做人,還需要你好好斟酌,畢竟朋友還是朋友,你在這件事幫了他,他以後也會投桃報李。
希望法律微言的回答能給你提供幫助,喜歡微言回答的,可以關注一下我,畢竟碼字不易,且碼且珍惜,謝謝!
法律名詞解釋:
1.侵權行為是一種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因此侵權行為也可以稱為一種侵害行為;2.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侵權責任是任何人都對他人承擔這樣一種義務,即不因為自己的錯誤(過錯)行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即能構成侵權行為,要對受害方承擔責任。侵權行為基本上都是違法行為;3.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微言不聳聽
非常不幸,我就遇到了題主這種事,跟朋友騎摩托車去玩(朋友坐我的車)國道上撞到一個突然橫穿馬路的老人,老人斷了3根肋骨,手腕粉碎性骨折,會留下殘疾.摩托車只有交強險,醫療費用只能賠付1萬,交警責任劃分我主,對方次責.我朋友經濟條件比我差,所以費用我都扛了.
路上的交通意外誰都預料不到,從法律上來說,坐車的肯定不用負責,從人情上來說,人家出車帶你出去,不計較車輛損耗,朋友出事了,你好意思撒手不管?那種人是什麼狗屁朋友.
看到這麼多人說,坐車不用負責的,奉勸大家以後出門留個心眼,不要帶白眼狼一起出門,有肉大家吃,有事自己扛!
三分之1世紀
去年過年打工回家,朋友才買的新車,知道我要回家說就去接我,有近50公里的路程,回來就快到家裡一小孩突然衝出來,一個猛打方向盤撞樹上了,幸好速度不太快,修車花了2000多,後來我給轉了1000塊他也沒收,說走保險,可當時沒有報警。好糾結,不知道怎麼辦比較好。
艾文熱燙洗剪吹
做朋友的車出門旅行,在旅行的過程中出現了車禍,我朋友的車把人家撞死了,賠償50萬元。這種情況的話,我想保險公司一定會掏錢擺平的,所以我說你和你的朋友剩下的就應該aa制。因為你們旅行就是aa制的方式,所以說你們就應該在出現事情後,兩個人共同承擔。
我在礦山上班,有一年我們單位就發生了一件這樣的事情,我們礦山離市區有80多公里。我們的大領導每週五的時候都要坐單位的車回市裡,可那天單位的車不在礦上,他就坐我同事的車下山了,半路的時候就把一個騎摩托的人撞死了。本來按照我的思維,單位應該按照領導來回通勤的路,途中發生的事情,公家就把這個賠償報銷了。可是我們這個領導卻自己跟我同事說,你撞死了人,我可以借一些錢給你,但是單位是不能給你報銷的。後來我這個同事自己花了20多萬元,加上保險公司賠償的,才把這件事情算賠償結束了。其實到現在我都很不理解,其實領導坐車回家是下班的途中,這件事情就應該單位賠償嗎。
伊春美食美客
我和朋友開他車一起出門幹活,幹完把我送回家。倒車出去他撞了一個車。他車沒大事。他出一百我出一百。200塊夠了。還有一次我開我車追尾。車上三個朋友。一起去要賬的,一人給我出了一百,我200。500夠了。這些朋友都不用說話。
用戶6911600607
你不該出25萬,因為車輛出事故賠償與旅遊花費是兩碼事。這不屬於AA制的範圍,因此你沒有必要替朋友承擔一半的損失。
首先,坐朋友的車出去旅遊,說好了是AA制。這就是說為了旅遊所必須的一切花費,每個人都應當有一份。
至於說旅遊以外的其他費用,或者是每個人所應當花費的個人費用,都不應當以AA制的形式讓對方承擔。
其次,朋友開車出現了交通事故,這就是一種意外事件,不屬於旅遊所應當花的合理費用。
並且發生交通事故後,是應當有一定的責任劃分的。既然你的朋友要賠償50萬,說明你的朋友在發生事故的時候是有一定責任的。那麼賠償50萬就是對於他責任的承擔後果,與你旅遊坐車的行為是沒有關係的。
況且,車輛都有保險,朋友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所以花費的交通事故賠償,你無需承擔一半的費用。
最後,從你這個問題上來看,可以知道,你對於朋友賠償50萬元心裡是過意不去的。兩個人一塊兒出去玩,沒想到讓朋友遭受這麼大的損失。
這種心情是好的,對於朋友有難有能力幫助的話,儘量的還是幫助一下吧。但是承擔一半的賠償費用,是沒有這個法律依據的。
該出25萬不該出25萬已經有了答案,但是你拿不拿25萬?這就看你的心情了。
法重情深
首先我是車主。
我的觀點是乘客不應該出。AA的應該是正常的費用。一般就是過路費,油費,如果是長途(比如跑個青藏線,一趟5,6千公里),那麼還可以商量一下車的磨損費(基本就是一次保養的錢)。一般就是一半一半。
這是朋友間出行的。
如果是臨時搭的團隊(很多組織自駕遊的),這個比例肯定就是乘客多出,因為車主出了車。
但是不管這麼分配,這個費用與責任不應該是無限的。
假如一個車主說,這次出現下來發現車有點問題,需要修理,要花5千元(很少了),那麼因為你是一起AA出行的,要你出2500元,你出不出?
搭伴出行首先是大家自身意願的表達,也就是說,不管有沒有乘客,車主都是要走的。搭人分擔費用,也是自己的選擇。這種費用也只是乘坐的合理費用,怎麼可能無限延展?
這與商業行為是不同的。
龍哥的號
看到這個問題,忍不住來湊湊熱鬧,說說自己的想法。首先從法律角度來看,你不用掏一分錢,因為車是朋友的,駕駛的也是你的朋友。可以說你要是不想掏錢的話,任何人都拿你沒辦法,上法庭也沒用。但是作為朋友這樣做似乎不合適,你這不是搭人家順風車,你們旅遊講好的AA制旅遊,這應該算口頭協議,這其中包括途中的所有花費。現在出了意外,應該也是途中的花費,責任的確在你朋友那裡,但是反過來一想,要是你站在朋友的立場會怎麼想。不要說自己的技術好什麼的,事故出現大部分是偶然的。當然,技術太爛的除外,你朋友如果技術很爛的話,你也不會放心的讓他駕駛。出事故的根在你們一起去旅遊,如果你們不約好出門,就不會出事,所以我覺得你應該出。由你這件事,我想到了另一件事,有一次住院,鄰床是一名農村大嫂,她是求一個開拖拉機的鄰居捎一段路,到地方後沒等車停下就往下跳,把腿摔骨折了。我在旁邊聽見他們一家人商量,也不訛人家,讓司機把醫藥費包了拉倒,這事合理嗎?
秋分v落葉
這種事不用來問頭條,去問問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不管這個車車主是誰,同車人有誰,法律只規定“誰開誰負責”
除非,車主是你,而且你又有下面3個過失
1.明知他沒駕照,你把車借給他
2.明知他喝過酒等不適合開車狀況,你還把車借給他。
3.明知車輛有問題,而且這個問題會導致車禍,你要把車借給他。
如果車有保車內座位險,你還可以申請第三事故責任賠償。
如果你是他的開車教練,你要負責。
如果他酒後駕車你沒有勸阻,出了事故你也要負責。
就算是副駕開車門導致的交通事故,也是主駕駛人主責,
不然你去坐公交車,公交車司機萬一追尾前車,要你們全車人負責嗎 ?雖然你們也是買票的和公交公司有契約關係。
同理上海, 那個63歲撞人的案例裡面,車主如無三條過失,也不用擔責。
hollyhigh好厲害
你應該出25萬元。這跟AA制不搭架。跟朋友搭架。朋友出車外去旅遊剛好你也願意和朋友一道。搭朋友便車與坐出租車雖有區別但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如果是一人坐出租車和司機一道,出了車禍多少也要承擔一點
,何況你們是朋友又是免費乘坐,自然而然各承擔一半。正因為你們是好朋友,一路肯定不會無話不說、無心不談,對司機駕駛有一定影響。所以,一旦出了車禍,你是脫不了干係的。
我若是判官,一定會這樣處理。你不服嗎?說說你的理由,讓我這老頭長長見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