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5點10分,就在西湖區,現場緊急

10月30日早上5點10分左右

南昌市西湖區繩金塔派出所對面的巷子裡

發生了一起火災

早上5點10分,就在西湖區,現場緊急


這次火災,兩個消防中隊出動了20多人撲救。

起火點為居民樓一樓過道,樓道內停放的電動車受損嚴重。


早上5點10分,就在西湖區,現場緊急


小區居民告訴記者,七層高的樓房,有六層被燻黑。


早上5點10分,就在西湖區,現場緊急


記者在二樓一戶人家看到,陽臺上的玻璃碎了一地,空調外機成了空架子。


早上5點10分,就在西湖區,現場緊急


樓道中還有大量電動車殘骸。

據消防人員初步分析,這次火災,很可能與樓道內電動車拉線充電有關。

電動車安全用電和停放

這件事,說多少次都不嫌多!

一張圖告訴你

電動車燃燒起來有多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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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5點10分,就在西湖區,現場緊急


劃重點

電動車主一定要記住

☟☟☟

不要停放在安全出口處!!

不要停放在樓道充電!!

不要私拉電線充電!!

不要在群租房和人員密集場所內

停放、充電!!!

在這些地方充電不僅危險

而且違法

甚至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

《江西省消防條例》明確規定

不得在這些地方停放、充電

1. 停放電動自行車較多的單位和居住小區,應當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並設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採取防火分隔措施。

2. 因客觀條件無法設置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的,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檢查工作。

3. 不得在建築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存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給電動自行車充電。


根據《江西省消防條例》

違規停放、充電

將面臨處罰

↓↓↓

1、違反《江西省消防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具備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條件的管理單位或者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不按照規定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或者場所設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2、違反《江西省消防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個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給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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