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24條已經修改,19年後《借款合同》一定要有《配偶聲明》

《借 款 合 同》

貸款人(甲方):

住址: 郵編:

電話:   身份證號:

借款人(乙方):

住址: 郵編:

電話: 身份證號: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及約束雙方的借貸行為,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金額、期限及利息

1.1借款用途:

1.2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1.3借款期限:自

日至 日。

1.4利息:利率為 %,按月計收,每月對日(與借款發放日同一日)支付。

1.5因辦理本次借款而發生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評估、保險、鑑定、登記、公證等費用,皆由乙方獨立全部承擔。

第二條違約責任

2.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並且乙方應按借款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2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相關條款時,若該條款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則乙方應按借款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3無論何種情形下,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全部損失的,乙方應全額賠償。

2.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償還本金或利息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並且從逾期之日起乙方應每日按借款總額的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5因乙方違約而產生的訴訟費、公證費、財產保全費、律師服務費等實現債權的各種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甲方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爭議解決

3.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向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2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四條 其他

4.1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2本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若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其他約定

5.1甲、乙雙方提供的住址為現住址,如發生變化必須書面通知對方。如本合同發生爭議,訴至法院甲、乙雙方提供的現住址可作為法院的送達地址。

5.2

5.3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收款收據

今收到貸款人 現金 元(大寫: )

收款人:

年 月 日

本人 與借款人 系夫妻關係。本人已知悉借款人向貸款人 借款一事,特作出如下聲明與承諾:

本人同意借款人的上述借款行為,該借款為夫妻共同債務。

借款人配偶人:(簽字)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簽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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