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不足退股後可以追索嗎?

橡樹oak413


作為律師,我來回答你這個問題,主要是兩種情況。

第一,以減資的形式退股。

在我國,公司法堅持資本恆定原則,股東減資會減少公司註冊資本,從而降低公司信用,會侵害公司其他股東以及公司債權人利益,股東減資必須遵循嚴格的程序。因此,股東想要減資,必須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進行。主要步驟如下:

1、由董事會制定減資方案,再交股東大會表決,減資方案應經三分之二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並形成由全體股東簽字的股東會決議,同時要修改公司章程,也是經三分之二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並公告債權人。

4、辦理減少公司註冊資本的工商變更登記

以上程序缺一不可,其中關鍵的程序是第1和第3個步驟,其中第1個步驟尤為關鍵。如前所述,股東如果出資不足,不僅影響到債權人的利益,對公司信用基礎及其他股東利益也會產生很大影響,此時,如果出資不足的股東提出減資,其減資要求想要通過股東會決議,公司和其他股東肯定要求其將出資補足。再者,即便股東出資不足可能按照這套程序完成了減資,也有可能會被公司其他股東起訴,法院可能會認定這是變相抽逃出資,出資不足的股東仍然要向公司補足出資。

第二,還有一種退股的方式就是轉讓股權。

如果,公司的股東出資不足,就轉讓了這部分股權,該受讓人知道這一情況的,該股東仍然要對出資不足承擔責任。這是公司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因此,即便是出資不足的股東通過轉讓股權的方式退股的,該股東仍然要對這部分出資承擔補足的責任。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歡迎評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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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律在金陵


是可以追索的,我們可以瞭解相關法律。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該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即在我國,有限公司股東出資後,註冊資本的所有權即轉移給公司所有,公司股東除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行使股權回購請求權外,不能退股。

而根據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六條規定,董事會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決定合營企業的重大問題。即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董事會為最高權利機構,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的上述三種情形的相關職權均由董事會行使,不涉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股東對於相關事項的異議表決事宜。因此,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的申請退股的法定情形不適用於合營公司,即合營公司股東不能退股。

關於股東退出公司的方式 但這並不是說合營公司股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退出公司;

根據根據我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合營公司股東還可以通過如下兩種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和解散公司。


大海匯眼


首先非常感謝在這裡能為你解答這個問題,讓我帶領你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一、股權轉讓協議的簽訂是原、被告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是指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公司的其他股東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本案中,原、被告作為公司全部股東,經過共同協商,被告以每股為311800元即按原實際投入現金每人損失10000元計算收購二原告的股權,並且訂立了《退股協議》,是雙方真實、自願意思表示,二原告以退股形式,退出公司經營,公司全部由被告接管,這實為股東間的內部股權轉讓。在這種情況下股東人數在減少至一人,受讓股權的股權比例增加至100%,儘管公司內部股東及股權比例發生了變化,但公司資本仍保持著資本確定、資本維持、資本不變。

二、股權轉讓並沒有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

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同時第五十八條至六十四條又規定了一個自然人可以且僅可以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被告作為受讓人向二原告購買了公司其他股東的全部股權,股東從三人變成一人,現行的公司法是允許一人公司存在的,因而本案中的被告收購其他股東的股權並不與法律相悖,只是應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而已,即從多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只不過二原告具有協助被告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的義務。在變更登記前,內部股權轉讓只在原、被告之間生效,但不能對抗第三人。

三、股東出資不足對內部股權轉讓效力並無影響

出資不足的股權轉讓後的法律後果

未足額出資的股東在股權轉讓後並不是萬事大吉,其今後仍然面臨三大責任,一是補充賠償責任,在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權人的債務情況下,其在出資不足範圍內承擔民事補償責任,在其承擔補償責任後可向受讓人追償;二是行政責任,因其出資不足面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其行政處罰;三是刑事責任,有可能因其出資不足,構成虛報註冊資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在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在這裡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夠喜歡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還望分享評論出來共同討論這話題。

我最後在這裡,祝大家每天開開心心工作快快樂樂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萬事興,年年發大財,生意興隆,謝謝!



孫泰松


公司股東的出資方式有多種。第一種出資方式是貨幣出資,就是出多少錢佔多少股。第二種出資方式是實物出資,包括工業產權、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等出資方式。

當有限公司股東不按條款約定繳納出資,除了要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該向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大力士金融


要是發現公司股東出資不足,公司其他股東、債權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其及公司發起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只是怎麼樣認定股東出資不足,怎麼樣調查取證,怎麼樣追責索賠等事宜一般人往往很難處理,建議最好委託專業公司律師提供幫助,這樣有利於追責索賠.


股海點滴人生


股東不可以退股,可以轉讓,可以追溯。另外需要明確創立企業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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