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炒鞋”的投機者遇到騙子只能“雙輸”

楊朝清

據《新京報》近日報道,男子殷某明知無充足貨源,仍通過微信等網絡平臺發佈虛假信息,虛構經營能力,讓顧客全款購買“期鞋”,進而實施詐騙。江蘇省鎮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表示,殷某已被刑事拘留,受害者達40餘人,涉案金額超600萬元。

作為一條畸形的利益鏈,“炒鞋”根源於一些年輕消費者的符號消費心理;在他們看來,鞋子的實用功能並不重要,社會表現和社會競爭的功能才重要。穿上別人買不到、買不起的鞋子,不僅能夠彰顯自己的文化品位和生活格調,也能彰顯自己的階層身份和社會地位。為了買到一雙“潮鞋”,他們願意付出原價數倍甚至更高的價格。當“炒鞋”能夠實現一夜暴富,有些熱衷走捷徑的人們就投身其中。

“潮鞋”能夠變成一門“炒鞋”的生意,說到底就是因為供求關係失衡;喜歡“潮鞋”的年輕人不少,市場上供應的“潮鞋”有限,“潮鞋”就變得更加奇貨可居、身價倍增。“炒鞋”的人多了,“潮鞋”的來源渠道就變得更加重要。有的人聲稱有門道、有關係可以搞到“潮鞋”,解決了一些“炒鞋”投機商的燃眉之急。

在一個盛行符號互動的時代裡,騙子們總是很擅長偽裝。不論是長期租用豪車,還是虛構鉅額存款證明,抑或經常購買奢侈品,為了吸引“炒鞋”的買家,這位騙子搖身一變,成為讓人嫉妒羨慕恨的成功人士。那些新騙來的購鞋款,除了用於高消費,也被他用來補上一批買家的“窟窿”。可是,“拆東牆補西牆”終究難以為繼,東窗事發很難說不是一種必然。

著名作家巴金在《再說小騙子》一文中寫道,“有人看不見前門,有人找不到前門,他們只好另想辦法找門路開後門,終於撞到騙子懷裡,出了醜。”40餘人“炒鞋”被騙600多萬元,當投機者遭遇騙子,“雙輸”便是唯一的結局。都想著“掙大錢”“掙快錢”,不願意在平凡的世界裡腳踏實地,機會主義者固然有時候“大賺一筆”,也有可能“一招不慎,滿盤皆輸”。

千姿百態的社會流動,給許多人提供了改變生存生態的機會。在一個財富時代裡,對財富的追蹤並沒有原罪;只不過,在人的不確定因素增加的風險社會,“炒鞋”不僅存在著法律風險,也同樣存在著“被他人所騙”的風險。詐騙者固然要為重度失範行為付出代價,已經被他揮霍的錢財卻難以挽回;“炒鞋”的投機商被騙少則兩三萬元多則上百萬元,最終受害的還是那些迷戀符號消費的年輕人。

當“炒鞋”成為一種暴利生意,“潮鞋”背後所蘊含的運動、個性等精神已經被閹割。當“潮鞋”失去了精神內核,其符號意義就會大打折扣,“炒鞋”很快會走到盡頭。 (作者系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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