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男子酒後坐公交睡著,脾氣暴躁打公交司機,兩年牢房來了

男子酒後乘坐公交車在車上睡著,醒來後發現公交車已經到終點並返程,遂指責並毆打司機。30日記者獲悉,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該案,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姜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9年3月17日14時許,姜某酒後乘坐119路公交車返回南昌市新建區西山鎮的家中,後在座位上睡著。當日17時許,姜某醒來後發現公交車從西山鎮返程並已行駛至紅谷灘區云溪花園小區附近,遂上前指責公交車司機楊某並捶打楊某,楊某將公交車緊急制動後報警並將公交車移至路邊。期間,姜某肆意拍打公交車中控臺按鍵並搖晃公交車排擋杆,致使楊某再次緊急停車,造成車上乘客恐慌。姜某趁機從駕駛室處跳窗逃離現場,楊某在阻攔姜某逃跑時,與姜某發生肢體衝突並受傷。經南昌市紅谷灘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楊某面部及手部損傷鈍力作用可形成,面部外傷致口腔粘膜破損,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手部外傷致軟組織挫傷,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2019年8月21日,姜某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罪行。

法院審理後認為,姜某在公交車行駛過程中,毆打司機,拍打公交車中控按鍵,搖晃公交車排擋杆並致一人輕微傷,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姜某有自首情節,可減輕處罰,但其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姜某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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