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委组织部积极做好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处置工作

镇平网讯(通讯员 彭勃) 镇平县委组织部根据巡察问题线索“快处置、快查办、快结案、快报告”的原则,把办理巡察移送问题线索作为配合巡察工作的重点,坚持确保巡察移送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统筹谋划。对于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信访工作科具体协调,把调查处理移交问题线索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对移交的所有问题线索指定专人负责,采取一案一档、限期办结的办法,切实抓好移交问题线索的查处工作。部机关主要领导定期主持召开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工作督办会,听取各办案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案件线索办理工作进行研判,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进度。

强化挂牌督办,严格流程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巡察办意见建议,认真研判分析,归口处置问题线索,严格督办。建立专门管理台账,详细登记巡察移送线索编号、被反映人、内容摘要、分流去向、办理责任人等要素,全程跟踪督办巡察移送线索处置情况,一周一统计,一周一督办,逐项对账销号。通过当面通知、电话催办等方式,提醒各承办部门及时处理未办结线索,不断提升问题线索处置的工作效率。

强化审核把关,确保办理质量。加强对移交信访件办理结果的审核把关,由信访工作科对办理结果进行初步审核把关,初审通过后提请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要领导审定。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处理不恰当的,要求承办单位重新调查,坚持做到“三个不放过”:即对案件情况了解不透彻的不放过、对问题核实不清楚的不放过、对惩处追究不力的不放过,确保巡察移交问题的办理质量。对已办结的巡察移交线索,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向巡察办进行反馈,形成书面反馈报告,接受巡察办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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