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沙县:为“争女朋友”,两男子一人身中数刀一人要坐大牢

影视剧中总会出现两男子为了“争女朋友”大打出手两败俱伤的剧情,其实艺术源于生活……

福建沙县:为“争女朋友”,两男子一人身中数刀一人要坐大牢

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张某因不满女友的前男友,从而犯下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案件详情

被害人陈某是小霞(化名)的前男友,两人虽然已经分手,但陈某仍对小霞无法释怀。

偶然间,陈某知道小霞如今有了新男朋友张某,更是气不打一处来,对此事耿耿于怀。

2019年3月13日中午,在经过小霞居住的小区时,陈某看见张某从小霞的住处走出来,因对张某与其前女友小霞交往不满,陈某开始对张某进行纠缠、辱骂,并动手推扯张某,张某警告无效后掏出弹簧刀刺伤了陈某的大腿和臀部。

经三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陈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2019年3月16日,张某到沙县公安局凤岗派出所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

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害人对本起矛盾的激发负有一定责任,对被告人张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结果和悔罪表现,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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