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已按公攤面積收費那院子是業主的,為什麼還要收停車費?是重複收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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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提問可以看到,業主的誤解有多深。可以看到物業人的理論水平,工作能力有多差。可以看出普法教育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可以看出如何引導業主化解矛盾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題主說物業按公攤面積收費,要知道物業收的什麼費。物業負責的是小區規劃內的除業主戶內的共同區域,共用設施設備,生活秩序,和安全防範工作。物業是按業主購房產權面積收費,表示你應擔共用部份的維護責任,你的房子大,就承擔的多,房子小就承擔的少,更是因是共用部份的花花草草,一木一石都是業主共同花錢買來的,小區大門裡,業主戶門外的共用區域是需要人來管理,維護,維護有成本,這就是物業費徵收及支出的根源。決不是有人說的公攤面積收費的那回事。

題主說小區院子是業主的?這又是一大誤區。上面講過業主戶門外,小區大門裡是全體業主共同購買的共用產權,更是全體業主的共用區域,並不是任何一個業主個人的,任何業主個人都無權佔為己有,佔有私用,無權改變共用沒施的現狀功能。包括小區的消防通道的路,禁止停車。共同產權,共用設施,要由全體業主共同商議決定,這就是業主大會的作用。業主要關心小區事物,積極參加業主大會,集思廣議,少數服從多數,處理好業主個人與集體的關糸。不要認為我是業主就可以無償佔有使用共用資源。

題主問為啥還收停車費是不是重複收費。上面講過物業負責房產與配套。設施(業主的共同產權)的維護,並不包涵業主個人私有財產。所以物業對業主個人私有財產提供服務收費是合理的,也是物業,業主雙方認可的,回去翻翻前期物業合同。合同約定合理,合法,合規,業主如有疑問可向房管局,住建委,物價局諮詢。

物業的責任更應該做好業主的思想工作

當前業主與物業的矛盾很深,如不及時化解會演變成群體事件,導致社會的不穩定,不安定。物業每天辛苦的工作,工資不高,福利不高,待遇不高,工作時間長,還要忍受漫罵,歐打,訓訴等情況,這都是與物業領導的水平專業知識有關?在現實中,能人不用,專用親屬,熟人,關糸的人員,他們不研究物業的專業法律法規。講享受,講推脫責任,把責任推給下屬。物業隊伍渙散,不負責任。出問題就不可避免了。打鐵還要自身硬,做好工作的前提必須先做好人。

普法教育任重而道遠

在居民小區裡,業主對物業不滿,不用法定的程序去處理往往釆用過激的行為去處理,不交物業費,與物業人員發生肢體衝突,聚眾堵大門這些都是違法行為,由於是群體性的,由於認識不足所導致的,又不能用強硬手法過激的處理。久而久之,形成了一些不良風氣,使物業與業主的矛盾越來越深,使取消物業,打黑打物業的叫喊聲,越來越大。走出小區困境必須要加強法制治教育,以法說理,以理服人,以法維權,以法做事。

全社會都應關注,共同擔起社會責任

物業與業主的矛盾,只能化解,不能激化,各管理單位要各盡其責,不能不管不問。特別是業主沒有反映訴求的渠道,有問題無處反映。所以各小區召開業主大會是當務之急,讓業主大業主大會反映訴求,共同參與處理與自己利益相關的大事。利用業主大會做為普法教育的好平臺,對業主開展法制教育。管理部門要聽從業委會的工作彙報,要給予業主大會的正確的指導,要組織業主結合小區的實際情況開展討論,倡談,讓業主多提合理化建議,共同努力做好小區工作,正確處理物業服務與業主要求的服務的標準是不是弄的明白?業主訴求與全體業主們訴求關糸。業主利益與全體業主利益的關糸。特別是媒體介入小區矛盾糾紛,應以維護全體業主利益為主線,以市場規則不可違背的前提開展工作,以法律以合同為依據,倡導換位思考,才能使矛盾的雙方得到教育,才能化解矛盾,才能處進小區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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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費確切地說,是車輛通行,停放設備,設施以及管理人員工資費用,不是全體業主的共享部分,沒有車輛的業主不分擔,誰受益誰負擔,無論是地下還是地上停車設施設備(車禁,停車區域監控,消防,衛生,設備維護,保潔,照明等)費用都不能包含在物業費裡面。物業條例規定是合理的,畢竟在當今社會經濟發展的一般情況,一個小區不是人人都享有車輛,所以不能分攤在物業費裡面。只能按照有車的業主另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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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地面道路和停車位是全體業主共有的,但有車戶是部分的,有人還有多輛車,他們無償使用地面停車是佔用了全體業主的權益。從公平出發,在小區內停車就應該繳納停車費,並作為全體業主的公共收益來支配。物業只是履行收費職責,所得應由業主大會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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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物業要收費,請把廣告費退給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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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收取的物業費,是你購買房屋的所有面積和公攤面積,如我購買的100個平方,一個平方二元錢,,就是要收取200元,請問物業,你物業的管理範圍是業主所居住的外面公攤面積進行清潔和保養,不明白為什麼會收取業主居住的所有面積費用?既然你收取業主的所有面積,是否應該有人和派人到業主家中進行保養和清潔?估計所有的業主都沒有注意和關注到這個細節和問題!如果這樣,物業違規行為超過了范冰冰的九個億法律問題!請各位業主注意到這個情況,也請有關部門調查研究到這個違法法律法規的行為,不管取消和不取消,也應該有一個政策措施來約束管理物業,歸還業主自己真正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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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幾點,第一你題目中提到的院子是業主的,那面積就是全體業主的,你把車停進來是不是佔用了其他業主的面積了?那你停的時候經過面積共有人的同意了嗎?第二,你交的物業費中,不包括車輛進出小區保安開門或道閘等涉及到車輛相關服務的費用。第三,共有面積的收費是屬於小區的公共受益,費用中除去物業服務費一部分,其他都歸業主所有。第四,小區地面共有停車位都很少,收費的目地也是通過貨幣管理,控制和維護小區的秩序,如果對車位放任不管,那會出現很多很多矛盾,堵車呀,鄰居間矛盾等等。第五,當你買車時就應該考慮到,車輛是消費品,消費中包括車輛的貶值,保險,維護,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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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收費的地方多了。車庫售賣就是最大的重複收費。因為建車庫的成本已經分攤到房價裡,全體業主已經在買房時把全部車庫買下了,誰都可以停車,然後開發商又以“固定車位”的名義讓業主再買一次。這還沒完,車位你重複買兩次,固定是你的車位了,你想停就停?沒門!還要收“停車管理費”。已經收物業管理費了,管車又來個單獨管理費,這又一個二次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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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拼命的盤剝小區業主,那物業公司又會被誰盤剝呢?老百姓不會知道,也不能知道,更不應該知道。老百姓只知道:物業公司對小區業主這樣的囂張跋扈,為所欲為,是有原因的,是有人撐傘保護的,否則,物業公司早就在被打黑除惡的名單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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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是業主花錢請它們來為業主服務的,業主的所謂交的物管費,應交業委會,由業委會發工資給物業服務人員,小區的空地和仃車位是業主大家的,跟物業服務人員,毫無關係,中國改革開放,修建了很多樓盤,建立了很多小區,但業主跟物業之間的關係一開始就顛倒了,物業應由業委會管,由業委會根據小區大小,然後根據服務的範圍,來騁多少人來為小區服,而不是出錢找人來服務的服務員,來管理主人,這個問題一開始,就是錯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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