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如何進行承擔?

DALONG1111


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本單位牟取非法利益,由單位的決策機構按照單位的決策程序決定,由直接責任人具體實施的,且刑法有明文規定的犯罪。

以下三種情形不以單位犯罪論處:1.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2.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3.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

刑法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判處刑罰。

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如果被認定為單位犯罪,除了對單位判處罰金,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至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責任人是不是一定是單位法定代表人,這不一定,視具體案情決定。對應承擔刑事責任的主管人員和責任人,按照對自然人的處罰原則,可以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可判處附加刑。



刑律說法


1、如你所述,法定代表人對事情從頭到尾都不知情,也沒有參與。也即很有可能當時其出國了、出差了或者因傷住院、或者有其他事假,在此期間,單位的人員實施了犯罪行為,其當然不用負刑事責任,而應當由直接負責決定該事情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承擔刑事責任。

2、假設他們在實施犯罪的時候,法定代表人一直正常上班,那麼其就很難逃脫干係。因為單位都構成了犯罪,正常上班的法定代表人居然一無所知,顯然違背常理。除非法定代表人能夠舉出充足的證據說明其確實是一無所知,其確實未參與決定、策劃等事宜。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口水雜談


單位犯罪,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責任問題

單位構成犯罪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承擔刑事責任。

1、單位犯罪的構成

我國《刑法》明文規定,單位可以成為某些犯罪的犯罪主體。不同於自然人犯罪,單位犯罪要求罪名的法定性和主體的法定性。換言之,哪些罪名的犯罪主體包括單位,均有法律明確規定。除此之外,單位犯罪還必須符合一般犯罪的構成要件,即無論從“四要件理論”出發,還是從“二階層觀點”入手,其都應當符合犯罪構成的要件。

2、單位犯罪的處罰

我國對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是“雙罰制”,即依據《刑法》第31 條的規定,單位構成犯罪的,對主要責任人或者直接負責人判處刑罰,對單位處以罰金。

3、法定代表人是否會被處罰

從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來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否會被處罰,關鍵要區分其是否是單位犯罪的主要責任人或者直接負責人。換言之,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單位犯罪的主要責任人,那麼其依法應當受到相應的刑罰;反之,則不受刑罰處罰。

以上就是小董對此問題的回答,敬請各位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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