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院推进“裁执分离”破解行政案件执行难

为解决行政执行案件执行难问题,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提高强制执行效率,更好地推进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10 月 31 日,大连中院在瓦房店法院召开全市法院依法推进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现场会。瓦房店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振雷,大连市司法局,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大连市城市建设局的有关领导出席会议,省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康宪雷,大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耀明,全市两级法院分管行政审判的副院长及行政审判庭庭长参加会议。

"裁执分离"是指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案件,由人民法院负责对行政决定是否符合强制执行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裁定准予执行并由有关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的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市行政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审查执行大量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此类案件涉及请求强制执行恢复原状、责令停产停业、拆除和没收违法建筑、责令退还或者交还土地、拆除被征收房屋等,部分行政行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影响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的执法权威。今年以来,大连中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借鉴浙江、吉林、山东等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探索在瓦房店地区试点推进"裁执分离"工作,建立"由法院审查、政府组织实施"的模式,将发挥司法专业优势、监督功能与发挥党委、政府的政治、资源和手段优势有机结合,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据悉,为提高我市行政执法力度和水平,进一步落实上级机关关于"裁执分离"的指导意见,鉴于我市行政执行案件的工作现状,大连中院在充分征求司法、自然资源、环保、行政执法、食药监、卫生、教育等具有法定职权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依法推进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采用"裁执分离"执行方式的案件范围 , 规定了案件受理、审查、裁定、送达、申请复议、执行等流程的时限和规范 , 具备较高的可操作性。目前,该《意见》已落地实施,下一步将在全市法院推广,形成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合力。

李丹 半岛晨报、39 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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