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扫黑恶 依法严惩保平安——申小东、白军军等37人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记者 高于婷 郑朝静)过去的一年多来,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依法侦办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有力震慑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进入考验韧劲、“啃硬骨头”的新阶段,我市将持续发力、善作善成,力争在专项斗争中取得新突破、新成效,推动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为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提供安全的保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的环境。

2019年10月24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小东、白军军等37人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据悉,本案是甘肃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也是庆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理判处的首起涉黑案件。本案的侦办,彰显了我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与决心。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2017年7月,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在工作中发现以申小东为首的团伙有恶势力犯罪嫌疑,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经侦查发现该犯罪团伙有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 2018年1月31日西峰公安分局决定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申小东等人立案侦查。2018年2月13日,省公安厅决定将此案列为省督案件。

侦查发现,自2012年开始,犯罪嫌疑人申小东不断拉拢吸纳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形成了以申小东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在申小东的组织领导下,该团伙长期在酒吧、宾馆、洗车行等场所盘踞聚集,有组织地策划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白军军于2008年曾因参与陆海春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判处刑罚,在社会上有一定“名气”。自2013年起,白军军通过组织赌博、强迫交易非法敛财,并逐步将赵仟、马杰、常孝信、道宗帅吸收为成员,形成了由白军军组织领导的犯罪团伙。2016年,申小东与白军军相识,为了谋取更大的非法利益,申小东利用白军军地利人熟、经济实力较强等优势,白军军利用申小东团伙人多势众、能够迅速聚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二人开始相互勾结、相互利用,迅速发展壮大为一个以申小东、白军军为组织领导者,何强强、何海钦、张荣刚、贾保红、杨建学为积极参加者,朱发发等25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形成后,申小东、白军军亲自参与、指挥实施违法犯罪或由组织成员按照组织惯例流窜于西峰城乡与庆城、环县部分乡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赌博、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68起,其中黑社会组织性质内犯罪事实28起、违法事实16起、组织成员个人犯罪事实24起,殴打致伤59人,损毁财物价值6.7万元,阻挡施工造成经济损失34.85万元,非法获利176万元。在该组织内部,申小东、白军军采用打骂、笼络等方式管理、威慑组织成员,确保组织成员听命于申小东、白军军二人。所获利益除申小东、白军军用于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报酬、为组织成员“摆事”、购买作案工具等用途外,绝大部分被申小东、白军军挥霍。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在庆城、环县的一定行业、区域内形成非法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018年6月30日,西峰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并移送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9月19日,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申小东、白军军等35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提起公诉。后追加起诉2人。2019年4月9日至13日,本案在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因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2019年6月10日,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申小东、白军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九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十八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等刑罚。一审法院判决后,申小东、白军军等25名被告人不服,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9年10月24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小东、白军军等37人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社会影响恶劣

群众反映强烈

记者从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申小东、白军军黑社会性质组织自形成以来,通过预谋、策划和按照组织惯例,共实施犯罪28起、违法事实16起。其中寻衅滋事7起,殴打伤害群众11人,致2人轻伤;实施聚众斗殴犯罪5起,殴打伤害群众8人,致2人轻伤;实施故意伤害犯罪1起,致1人重伤。该组织成员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恶果在当地造成了严重危害。

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分析,该案有组织层级明确,奖惩制度分明;插手多个行业,通过暴力手段敛财;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等主要特点。

申小东、白军军在组织犯罪中,系组织、策划及最大受益者,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何强强等人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申小东、白军军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虽无明确的帮规戒律,但申小东、白军军通过发放工资、给好处,为团伙成员提供住宿,吃饭喝酒娱乐,替团伙成员“摆事”出气等手段笼络团伙成员;对办事不力的团伙成员则进行辱骂、恐吓;对打算退出的团伙成员进行殴打,以此惩戒警示其他成员。申小东、白军军利用上述手段对组织成员加以控制,确保组织成员听命于其两人,自愿通过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谋取非法利益。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时,通常是由申小东、白军军事先预谋、策划,然后指示何强强、何海钦、贾保红等人各自纠集团伙成员,迅速向指定地点集结,现场或由申小东、白军军亲自指挥,或由何强强、何海钦、贾保红、赵仟、马杰等人组织实施,逐渐形成组织惯例,公开的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利用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暴力影响和群众对暴力伤害的恐惧心理,或以非暴力滋扰等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申小东、白军军黑社会组织团伙长期为非作恶,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地威胁。如环县平顺达石油技术服务公司经理钟小宁被迫与白军军签订了环县天池乡四合掌村赵湾掌组境内的该组织强行为游戏厅、歌厅、酒吧等特定场所提供非法保护,直接收取或变相索取保护费;通过指示组织成员,阻挡油田井场施工,暴力威胁施工人员和竞争对手,强迫交易,迫使油田井场与组织签订供水合同,垄断油田井场供水市场,再利用组织成员人多势大的影响力和老百姓对暴力威胁的恐惧心理,来处理油田井场与当地村民之间的纠纷,为供水交易的顺利实施提供非法保护,谋取非法经济利益。

综上所述,该犯罪组织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后果。

省市包案督办

依法从快从严

据介绍,作为一起涉黑案件,申小东、白军军案受到上级政法机关的高度关注,省扫黑办将此案列为省级挂牌督办案件,由省政法委书记、省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包案督办。

专案侦查初期,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即成立专案领导小组,抽调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48名骨干民警组成专案组进行全力攻坚。专案组租用了独立封闭的办公场所,配备办案车辆及设备,保障侦查工作顺利开展。

申小东、白军军涉黑案件被列为省督涉黑1号案件后,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分别给西峰公安分局拨付办案经费40万元、20万元,全力保障。

西峰公安分局高度重视涉黑逃犯追捕工作,在市公安局网侦、技侦部门大力支持下,搜集情报,技术手段侦察,全国网上通缉,做亲属工作规劝自首,涉黑逃犯相继全部落网。

由于申小东、白军军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涉案人数众多,涉嫌70起违法犯罪事实,涉及被害人58人、案卷94余册,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办案任务艰巨。为圆满完成办案任务,西峰区人民检察院整合全院办案力量成立专案组,由检察长作为第一办案人承办此案。办案组同志加班加点阅卷,多次召开专案组会议就本案的证据审查、案件定性等进行讨论,全面核实了案情,依法从快从严办理该案。

案件侦查期间,市、区检察院6次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与西峰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及专案组成员召开联席会2次,对法律适用、证据固定、强制措施适用等方面提出建议,保证了该案证据的全面收集固定。

根据犯罪事实涉及的不同罪名,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将案卷分类后分配给不同专案组成员审查。全案阅卷结束后,及时组织召开专案组会议,逐事实逐人汇总情况,明确讯问时应当注意的问题。讯问环节结束后,又多次召开专案组会议,邀请公安机关专案组成员列席,对案件的事实、定性等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并及时层报省检察院扫黑办审查。

因该案系省级挂牌督办案件,省检察院指定省院扫黑办负责人为该案包案责任人,及时跟踪案件的进展情况,带领督导组赴西峰区院实地督办,在案件提起公诉前召集全省检察系统专家,围绕涉黑案件的四个特征提出指导意见,并就起诉书的制作、出庭预案的准备等里件的四个特征提出指导意见。在案件开庭前,西峰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10次庭前会议,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就案件管辖权、非法证据排除、庭审方案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与律师提出和交换意见,进行庭审示证说明,进一步明确案件审议焦点。

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专案组成员不分昼夜加班加点,在庭前根据起诉书指控的每一起犯罪事实分别准备了详细的示证提纲及对应的多媒体示证PPT,示证提纲达20余万字,多媒体示证PPT4000余页,为本案顺利开庭打下坚实基础。

增强法律意识

维护社会稳定

申小东、白军军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产生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据西峰区人民法院办案人员介绍,该组织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给被害人的身体、心理、家庭造成了严重侵害,扰乱了人们的生产生活秩序。并在部分地区、行业形成一定非法控制及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就被告人申小东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来看,低龄化特征比较明显,并且伴随着暴力化、公开化、复杂化等特点。由于城乡结构和失业,不仅形成数量巨大的闲散人员,还造成社会分配不公,导致了经济发展的非均衡化和财富分配的非合理化。贫富差距的拉大导致了处于弱势地位的贫困者形成了强烈的被剥夺感,强化了贫困者的不满心理,于是犯罪便成了对社会分配不公的一种病态矫正选择。本案中,被告人申小东、白军军等人多数为社会闲散人员,无固定的经济收入,亦无正当职业,结成团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暴力非法讨债,变相索取钱财,用于日常挥霍。

不良需求导致犯罪市场的存在,犯罪成本的加大促使犯罪规模化发展,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形成的决定原因。法律制裁的严厉性,犯罪市场竞争的残酷性以及追求高额利润的垄断性,使单一犯罪、团伙犯罪取得预期效益的难度日益加大,为降低犯罪成本,追求规模效益以取得最大非法利润为目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产生成为必然选择。本案中,被告人申小东、白军军等人为了攫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其他被告人犯罪,强行给酒吧“看场子”,为石油井场供水,替他人暴力讨债,以期短期内规模化,实现利益最大化。

犯罪亚文化是犯罪者群体特有的,用来引导和支配犯罪者的观念、意识、传统、价值观等。在我国,主要有游民文化或者江湖文化,主要包括爱打抱不平、重义气、轻生忘死;其次是来自西方的以暴力等为中心的当代犯罪亚文化,主要通过大众媒体如电视电影、报纸等传播。被告人申小东、白军军、何强强、何海钦等人之间称兄道弟,重义气,有肉一起吃,有酒一起喝,为朋友两肋插刀。加上受暴力亚文化的影响,采取非法手段伤人身体、夺人钱财,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外,行业监管存在漏洞。在一些矿产资源较为集中、情况复杂、管理不善的地方,由于行政部门监管不力或者出现漏洞,市场准入、工程招标不规范等时有发生,导致黑恶势力逐步介入并控制该地区、该领域,造成抢客户、控制交易价格、强买强卖等现象不断发生。此类问题发生后,有的部门怕事、捂事,不移交不处理,最终导致黑恶势力发展壮大。如本案中,被告人白军军在庆城县的石油井场强行供水,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购买水车,与申小东联合强行供水,控制石油井场的供水领域。

办案人员指出,该案是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对于社会各方面都有着重要警示意义。

应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减轻由于户籍制度人为造成的城乡对立矛盾对社会稳定的冲击,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实现人口的有序流动。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控和管理。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具有违法犯罪倾向的社会闲散人员(灰色人群)是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重要成员来源。对“两劳”人员要进行重点帮教,落实工作,稳定生活,减少其犯罪机会。

同时,重视教育文化事业,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倡和发扬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用丰富多彩、健康的文艺作品和娱乐形式正确引导人民的精神生活。教育强则少年强,少年强则国强。加强教育,树立良好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必然会减少犯罪。行政部门加强监管,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要对酒吧、游艺厅等特种行业加强监管,教育部门要对学校及其教育加强监管,公安部门加强日常治安管理。

此外,也要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提升群众依法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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