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你的“五险”要变“四险”了!早看早知道

2019年10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对相关工作给予了说明,要求2019年年底前两项保险顺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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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的内容,小编看了一下,大体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参保对象

通知中,说到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都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同时还说明了医疗保险关系、生育保险关系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合并实施时,原则上生育保险随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2、缴费比例

通知中关于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原两项保险缴费基数不一致的,统一按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新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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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缴费人享受的待遇

用人单位按国家、省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执行各地医疗费用免责期政策。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当地规定的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4、经费管理

两项保险合并后,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不再单列,即两项保险统一征缴,基金合并运行。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两项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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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施时间

通知中提到,2019年12月上旬,各统筹地区要制定经办操作规程,确保新旧制度顺畅衔接、保障参保人生育保险待遇按时足额给付;推进生育定点机构协议管理。2019年12月中旬,各统筹地区要完成相关信息系统调整,确保2019年年底前两项保险顺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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