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評論丨倡導“隨手拍”交通違法,須防職業舉報

紅星評論丨倡導“隨手拍”交通違法,須防職業舉報

公安部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徵求意見稿)正在網上徵求民意,即將修訂的規定中,允許跨省份異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公眾拍照舉報信息可作為處罰證據、違法信息錄入當天向社會提供查詢等都很十分引人關注。

其中,跨省處理交通違法是一大進步。

如今人們的省際流動越來越頻繁,去外省旅遊或辦事會選擇駕車出行,可一旦出現交通違法又很麻煩。異地開車違法,第一種情形是被交警當場開具罰單,只能帶著相關證件和處罰單前往當地交管部門處理,回原籍是沒辦法處理的。

第二種情形是電子眼罰單(非現場交通違法),如果是屬於一般的簡易程序範疇,車主可以在異地處理違法;如果是屬於一般程序範疇,車主還是隻能在違法當地的交管部門進行違法處理。

可問題是,查詢到罰單時你已在“千里之外”,咋辦?

對此,修訂後的規定新增了一條,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駕駛人可以選擇就近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避免往返違法行為發生地。也就是說,如果成都車主駕車在上海遇到電子眼違法罰單,今後你可以在成都交警部門按規辦理,即按照上海交管部門給予的處罰標準進行處理。新規無疑體現了人性化執法和與時俱進,更加貼近群眾需求。

另一大焦點在於公眾抓拍違法舉報制在全國通行。目前,包括成都在內的多個大中城市已實施抓拍舉報制度。

群眾隨手拍成為處罰的證據,相當於在交警路面執法、電子眼抓拍之外,多了一雙雙流動的“電子眼”,有效補充了交通警力的不足。這無疑會對交通違法者產生強有力的震懾。

從多地實施情況看,機動車闖紅燈、逆行,開車打手機,不按規定變道,違法佔用應急車道等違法行為都有所下降,可見這一舉措行之有效。

全國抓拍違法,也會引發一些問題或擔憂:會不會大量催生職業舉報人?各地有獎舉報是否包括職業舉報人?不實舉報面前如何證清白?舉報信息洩露,舉報人受到報復怎麼辦?……這些,都需要在各地的操作層面再細化。

對職業舉報人的認識有一個過程。比如在濟南,一年內能夠收到十幾萬條舉報信息,每天的高峰期時甚至可以收到270多條。不過交警部門逐漸注意到職業舉報人現象,並且發現有很多舉報信息是偽造的不實信息。

因此濟南明確規定“以營利為直接目的的職業舉報”不予獎勵。既要鼓勵群眾參與交通治理,又要杜絕職業舉報人擾亂交警的視線,斬斷職業舉報者的經濟利益,應該是可行之策。

拍攝舉報違法,少不了證據驗證環節。如果舉報的大量“違法證據”需要交管部門明辨真假是非,比如過濾無效信息,識別圖像拼接造假信息,不僅未起到給交警“減負”,反而影響處罰與糾正的效率。更何況,三五成群的職業舉報人在一些違章熱點地段蹲守,本身也會對交通產生影響。

近年來,四川、湖南、江蘇、山東等地已經開展違法隨手拍活動,同時,各地也總結了不少經驗,比如濟南和南京等地都規定,嚴禁舉報人採用危險方法或妨礙正常秩序的方式採集交通違法行為證據,邊開車邊用手機拍的舉報無效。在出臺全國性的隨手拍細則時,各地的一些做法值得采納吸收。

紅星新聞評論員 文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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