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罰5000!深圳史上最嚴交規今日上線

11月1日,“史上最嚴交規”《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今日起正式實施。新交規不僅新增多項違法行為判定,還加大了相應處罰力度。

不但對機動車違法行為做出處罰,就連非機動車和行人也在違法處罰的範圍之內。甚至有部分市民坦言,沒學新交規之前,都不敢出門了。

本次新交規同之前的條例還是有很多不同,而且也有很多不容易注意到的地方,以下幾點為容易踩坑的地方,車主朋友還是有必要多注意一下。

一、不禮讓行人,記3分罰500元!在行經無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及顯示綠燈的人行橫道,沒有減速讓行或者行人正在通過沒有停車避讓的都算作不禮讓行人,並進行計分處罰。

二、開車違法操作電子設備,記2分罰300元!駕駛員在駕駛車輛過程中存在手持、手點、觀看電子設備等行為,就算電子設備不在手上,也會被認為交通違法。不過,看導航、網約車秒接單等不算違法。

三、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記1分罰300元!駕駛機動車變更車道、轉彎、靠路邊臨時停車前,不打燈或者打燈時間不足3秒的,即被認定為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

四、違法變道,罰款500元!變更車道時,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的,就被認定為違法變道。

五、違規使用遠光燈,記1分罰500元!新增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主要指車輛排隊行駛)時、臨時停車時使用遠光燈將被認定違規使用遠光燈。

六、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罰款500-2000元!有不少人們認為,喝酒之後不開車騎電動車總可以吧,但是此次新規把非機動車也納入酒駕違法行列,心存僥倖的朋友要注意了,畢竟最高罰2000,可不是小數目了。

此外,新交規還對他人代替扣分、駕照積分買賣制定了嚴厲的懲治措施,代替他人記分或者接受他人代替記分的,分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存在金錢給付或者其他交易行為的,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新規的重罰之下,能夠一定程度上遏制違法替人消分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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