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最高判无期!南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恶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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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上午,由南宁市检察院检察长黄建波立案监督的一起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依法公开宣判。南宁市中级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杨某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以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郭某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吉、雷某锋、杨某昭、雷某永、黄某锋、周某德、杨某天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并处人民币五万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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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经审理查明

2017年下半年以来,杨某建通过笼络、纠集吸毒人员和无业人员的方式,逐步建立了以杨某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成员有郭某理、谢某吉、雷某锋、杨某昭、雷某永、黄某锋、周某德、杨某天等,上述成员均听从杨某建的安排,经常纠集在一起吸食毒品,并有组织地在南宁市邕宁区龙岗片区实施了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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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宣读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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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分子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具体实施的犯罪事实如下:

(一)

贩卖毒品事实

2018年2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杨某建、谢某吉、郭某理、黄某典(另案处理)在南宁市良庆区那黄菜市向“阿海”(另案处理)购买约3克毒品冰毒,四人吸食毒品后,杨某建搭载其余三人到南宁市邕宁区百济乡。同日14时许,杨某建、郭某理在南宁市邕宁区百济镇百济街百济中学旁边球场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将之前未吸食完的l小包毒品冰毒卖给闭某聪、闭某基、黄某势。次日,公安机关将黄某势抓获,从其身上查获1小包毒品冰毒(净重0.41克)。

(二)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事实

2018年2月22日,被告人杨某建、郭某理、谢某吉等人与闭某聪因毒品交易价格问题发生争吵,双方电话约定在南宁市邕宁区百济镇红星街协商解决。当晚,被告人杨某建、郭某理、谢某吉等人在红星街屯宁路口见到闭某聪。被告人杨某建冲上前勒住闭某聪脖子,并使用拳头殴打闭某聪。闭某聪拿出菜刀追砍杨某建,郭某理、谢某吉见状上前帮忙。郭某理持一根木棍击打闭某聪头部,致闭某聪受伤倒地。谢某吉夺走闭某聪掉落的菜刀,并在一旁谩骂,郭某理继续使用该木棍击打闭某聪头部。闭某聪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

敲诈勒索事实

2018年1月份,被告人杨某建组织、指挥被告人谢某吉、黄某锋、周某德、黄某典(另案处理)等人多次对南宁市邕宁区某沙场采取阻拦车辆进出、逼迫停止经营的方式,向该沙场老板强行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5000元。后杨某建各分给黄某锋、周某德各1000元。

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份,被告人杨某建组织、指挥被告人雷某锋,由雷某锋纠集了杨某昭、雷某永等人先后多次采用阻拦道路、禁止工地车辆通行等方式,迫使南宁市邕宁区辖区内的地铁4号线工地停工,向施工单位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强行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21933元。后雷某锋将人民币1000元上交杨某建,分给雷某永人民币5000元,分给杨某昭人民币2550元,其余的钱由其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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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人员

南宁市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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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强化政治站位、责任当担,高质量办好该案,以办案质效彰显检察机关向黑恶势力亮剑的决心。

诉讼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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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波检察长(中)通过远程提讯系统讯问犯罪嫌疑人

2018年3月,南宁市检察院检察长黄建波在审查郭某理故意伤害普通刑事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郭某理与一个涉恶涉毒团伙有着密切联系,于是对郭某理进行了针对性讯问。郭某理供述,该团伙头目杨某建利用毒品控制、纠集谢某吉、雷某锋、杨某昭等人,长期从事毒品犯罪、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不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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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公检两家专题协调会议

发现该案件线索后,黄建波检察长迅速介入调查,坚持跟踪问效,带队多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与公安机关承办人会商案件的侦查重点、难点,及时解决办案中的疑难问题,并要求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查清团伙首要分子杨某建涉及的犯罪事实,依法迅速提请逮捕,形成打击震慑,瓦解团伙其他成员的心理防线,促成案件侦查工作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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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检察院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依法起诉后,公诉人从庭前会议到法庭调查、法庭讯问、举证质证,再到法庭辩论,对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的出庭方法与应对策略作了充分准备,彰显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主导作用的发挥与把控,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 12309或 0771—5865882

举报信箱:邮寄至南宁市民族大道72号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或现场投递至南宁市秀灵路58号南宁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邮编: 530022

举报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网络举报:关注“南宁检察”微信公众号,直接在对话框输入具体举报内容并留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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