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假借網借平臺行竊獲刑

近日,三名男子來到榆林,假借為他人辦理網絡借貸,待借貸平臺的資金到賬後,再從他人的賬戶中轉出部分資金給自己,後離開榆林。榆林市公安局某某分局以詐騙罪向榆陽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檢察院認為三人構成盜竊罪並以此向榆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三人構成盜竊罪並被判處有期徒刑。

2018 年6月26日20時許,餘某某、劉某某來到榆林市榆陽區西一路某某賓館給被害人許某某辦理網絡借款業務,借款到賬後,二人趁許某某不備,將許某某從網絡借款平臺借到的30000元通過支付寶轉到被告人餘某某妻子吳某的賬戶。

2018年6月29日14時許,餘某某、劉某某、陳某某來到榆林市榆陽區汽車北站附近給白某某辦理網絡借款業務,三趁白某某不備,將白某某從網絡借款平臺借到的36000元通過支付寶分別轉到餘某某和陳某某的賬戶。

檢察員釋法:本案中的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雖有隱瞞其真實目的的行為,但其採取了秘密竊取的方式,且被害人沒有基於錯誤認識而主動將錢財交付給行為人,因此,三人應當構成盜竊罪而不是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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