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能解決道德問題,道德不具有剛性強制約束,道德的力量何在

在現代法治社會,法律對於規範人的行為,無疑是極為重要的。雖然,現代社會,法律可以說是無所不在,但一個不能否認的事實是,法律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很重要的一點,法律不能解決道德問題。

比如,法律規定人不能縱火,縱火是刑事犯罪。如果有人縱火,理當受到處罰。但是,法律不能規定人必須去救火。當然法律應該規定消防隊必須救火,這是你的職責,消防隊不救火,那叫不作為,是違法的。但對於普通公民,那不是每個人都能去救火的。

比如,老弱病殘兒童孕婦,是不好去救火的。去了,也是添亂。一個三歲小孩,一個大肚子孕婦,跑過去救火,肯定不行。還有,有人膽小怕事,看到熊熊大火,嚇得腿肚子抽筋,那也救不了火。

所以,不是所有人都能去救火。但法律是講人人平等的,如果法律規定公眾必須救火,肯定會亂套。但是,救火單靠消防隊,也不是好辦法,還是應該鼓勵人們見義勇為,鼓勵人們去救火。見義勇為一類的事,靠法律是解決不了的,只能靠道德來解決。

法律是剛性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但是,道德是軟控制,道德只有訴諸良心,也只能訴諸良心。

一個人一旦有道德問題,我們只能問他,你還有沒有良心?如果對方說,良心值幾個錢,我就沒良心,怎麼的?那你拿他沒有辦法,你不能把他送上法庭。

孔子有一個學生叫宰予。那是孔子教的一個雙差生。學習不認真,有一次竟然上課睡覺,氣得孔子罵他:朽木不可雕也。這要放到現在,孔子屬於教學違規行為,竟然說學生是朽木,涉嫌侮辱學生人格,如果宰予打電話到教育局,孔子怕是有麻煩的。

法律不能解決道德問題,道德不具有剛性強制約束,道德的力量何在

宰予的思想道德也很成問題。宰予有一次問孔子,說父母親死了,我為什麼要守孝三年,能不能改為一年呀?孔子循循善誘,說你的父母親去世還不到三年,你就吃白米飯穿綢子衣服,你覺得心裡過意得去嗎?那宰予說,我去意得去,我很安心,這有什麼呀。

宰予這番話,把孔老夫子氣得直哆嗦,氣憤地說:安則汝為之。意思是說,你覺得良心過得去,那你就去做吧。等到宰予出去後,孔子對其他學生學,宰予真是個沒良心的東西,一個小孩出生後,要長到三歲的時候,爸爸媽媽才不抱他,叫做“三年乃免於父母之懷”,爸爸媽媽抱了你三年,把你抱大,那麼爸爸媽媽去世後,你理當居喪三年作為回報。守孝三年的規矩,天下通行。宰予不願守孝三年,還說良心過得去,對宰予這個沒良心的東西,我是管不了他了,讓他去做好了。

所以,道德不是剛性約束,如果你不道德,別人拿你沒辦法。但是,對於一個社會來說,人們是不能不講道德的。如果人人不講道德,那這個社會不得了。那怎麼辦法呢?

在我們國家,道德約束的力量之源,是通過“教化”,讓人建立起羞恥之心。也就是說,中國傳統社會中,普通建立起了“恥感”文化。孟子有云,“無羞惡之心,非人也”。

如果,萬一碰到不講道德的人,遇到不講道德的事,那怎麼辦呢?就只有眾聲譴責了,希望用唾沫星子淹死他。要是真遇到不要臉的人,這眾人的唾沫,對他就沒有多大的妨礙。

在西方國家呢,他們有宗教。比如基督教,人們早早地跟上帝簽了一個契約。你如果一生行善,那麼死後升入天堂,你如果陰心爛肚,那你死了之後,只能下地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行善者上天堂,作惡者下地獄。

道德解決的是善惡問題,通過宗教的力量,導向人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敢於藐視上帝的人,不多。因此,宗教作為一種重要而普遍的道德力量,能夠在法律的範圍之外約束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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