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取消物業”,你會同意嗎?

近年來,很多業主與小區的物業公司因為物業收費不合理、物業只收費不服務、物業服務質量差、停車亂收費、全體業主的公共停車位或廣告收益不公示等原因爆發了一系列的矛盾和衝突。

這些問題導致的結果是業主很氣憤,不願意交物業費,而物業很無奈,沒有收到物業費,提供的服務更加差了。這相當於業主與物業兩者都進入了各自的“死衚衕”,也陷入了進退兩難的境地。現在很多業主與物業的矛盾重重,“取消物業”呼聲越來越高!那麼如果可以“取消物業”,作為業主的你會同意嗎?對於這個問題,業主們的意見也不一。

如果可以“取消物業”,你會同意嗎?


觀點一:大部分業主認為“早就應該取消物業了,現在的小區物業很多都是當初跟開發商買房的時候“捆綁”樓盤的,就相當於業主花錢給自己找了個‘後爹’,天天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爭吵,並且物業很多時候都是幫助開發商,很少站業主這邊”。這些業主支持小區“自治”,認為開發商或者現在的物業公司應該把這個自主選擇權交還給業主,業主可以哪家物業公司服務好就選擇哪家!亦或者業主可以選擇物業管理外包,也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根據大部分業主的需求來安排,即小區“自治”。

如果可以“取消物業”,你會同意嗎?


觀點二:有少數業主認為“取消物業”弊大於利,並不是所有的物業都很差,也有很多好的小區物業。例如某位業主表示“我們小區的物業就很好,有業主家裡水管半夜漏水,打個電話物業馬上就來給修了,並且保潔員每天把樓道拖的比我家裡還乾淨,保安也很盡責,外人進小區必須給業主打電話確認,有的都給客人送到家門口和業主確認;花草樹木也是有人定期打理,總體感覺有物業管理,我們才住得更舒服和省心省事”。

如果可以“取消物業”,你會同意嗎?


如果“取消物業”,或者業主自己幹或者外包另外找人幹,你就能保證比現在的物業管理得好?並且“換物業”也沒那麼簡單,需要街道辦備案、成立業委會、制定方案、發標、物業競標、中標等,沒有一年半載根本下不來,到時候小區變成“垃圾場”,停車、公共用水用電等全都沒人管了,可能會一團亂,這又該怎麼辦?此外,這些業主還提醒別把自己小區成立的組織想的太好,沒有人監督管理,如果組織把業主交的錢貪汙了怎麼辦,這些情況在網上並不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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