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敦促全市未報廢機動車 所有人按期辦理車輛 註銷登記的公告

白銀市公安局公告

關於敦促全市未報廢機動車

所有人按期辦理車輛

註銷登記的公告



機動車輛達到報廢標準,車輛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機械性能差、零部件老舊,操作靈活性、穩定性、制動性能等大大降低,安全隱患隨時存在。駕駛報廢車輛上路,容易出現半路熄火、剎車失靈、轉向失控、爆胎等各種險情引發道路交通事故,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和安全。截至2019年9月30日,全市共有10435輛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未按期辦理註銷登記,其中,大型汽車916輛,小型汽車9519輛。

為徹底消除報廢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帶來的安全隱患,切實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省公安廳決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在全省組織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報廢機動車集中整治大會戰,同時出臺辦理報廢機動車相關政策措施。

機動車確認已經滅失的,2年以內該車輛無運行軌跡、無違法信息、無事故信息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註銷登記申請,公安交管部門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註銷登記。機動車所有人自行拆解變賣廢鐵的,可以按照滅失辦理。機動車多次轉讓未辦理轉移登記已達到報廢標準的,由最後一次轉讓並交付的受讓人和機動車註冊登記所有人共同提出註銷登記申請,同時將車輛交售機動車回收企業,公安交管部門辦理註銷登記。車輛無法查找的,可由機動車所有人提出註銷申請,並填寫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承諾書,公安交管部門經系統核查2年以內車輛無運行軌跡、無違法信息、無事故信息的,可以按照滅失情形辦理註銷登記。報廢機動車存在違法記錄的,機動車所有人主動申請辦理註銷,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對涉及該機動車的交通違法可以不予處罰、免記分。辦理報廢註銷登記後新購買機動車的,機動車所有人原號牌保留2年,機動車所有人購買新車註冊登記時可使用原號牌。

現對全市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準未按期辦理註銷登記的10435輛機動車信息進行公告,敦促所涉及車主於2019年12月31日前主動前往白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或全市五個縣級車管所辦理報廢機動車註銷登記手續。對已經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註銷登記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收繳車輛並強制報廢,同時公告該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對拒不配合辦理註銷登記的機動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同時,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公安交管部門予以收繳,強制報廢,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七條或第三十條規定辦理註銷登記。對駕駛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和《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處2000元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三款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特此公告。

白銀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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