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口河区检察院积极探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适用“诉前会议”机制

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进一步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履行《指导意见》中审查起诉阶段职责,10月30日,金口河区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重伤)案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实践了“诉前会议”机制。

金口河区检察院积极探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适用“诉前会议”机制

常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案件由少数民族彝族婚姻彩礼金纠纷引发,是婚姻彩礼纠纷升级到暴力形式的极端表现,波及两个彝族家支,极易引发对立情绪,在少数民族地区引发了较大关注。而且案发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虽在2018年已经脱贫,但家中还有两位老人和三个小孩,常某某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一旦其被判处实刑,存在“因案致贫”的极大可能。鉴于犯罪嫌疑人常某某在作案后第一时间投案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金口河区检察院启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针对本案的特点,采用“诉前会议”的机制来实践《指导意见》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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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案件承办人杨坤主持,参会人员包括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并特邀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家支代表、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帮扶单位代表、民宗局代表、法学专家参会。会上,案件承办人杨坤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犯罪嫌疑人当场向被害人诚恳道歉,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双方家支代表也进行了和解发言。随后,侦查部门介绍了在侦查阶段犯罪与嫌疑人的认罪认罚的态度行为,值班律师对量刑发表了意见。民族宗教部门详细介绍了彝族婚姻高价彩礼的形成原因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危害的后果,帮扶责任人介绍了案发家庭的实际情况和下一步面临的困难。最后,人民监督员、市人大代表对于案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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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诉前会议”的召开,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进行了公开化,一次性地完成了听取意见、自愿性、合法性审查的职责工作,为量刑建议奠定了坚实基础,并且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群体双方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使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改过自新,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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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会议结束后,金口河区检察院立即召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诉前会议机制”研讨会。会议由副检察长张林主持,参与了诉前会议的侦查人员、值班律师、人民监督员、市人大代表、帮扶单位代表、民宗局代表纷纷发言畅谈感受,最后特邀的专家进行了精彩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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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杨文明表示,两高三部出台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有着积极的作用。此次诉前会议的召开,也为后续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市人大代表取喜认为,认罪认罚制度已经出台了,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如何落实好认罪认罚制度,既要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又要罪责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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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乐山市政协常委彭健指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行的大背景下,本案属于精品案例,充分体现了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居于主导的地位,严格把握了从宽幅度,做到了宽严相济、罪责相适应。另外,建议将值班律师转化为辩护律师或法律援助律师,这样有助于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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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司法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万毅教授表示,本次会议在《指导意见》出台的当月进行,是检察工作对于司法解释的一次有力的实践回应。办案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语境下,诉前会议机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能够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推动《指导意见》在办案一线发挥实践作用。本案就是最好的示例,本案涉及民族婚姻、家庭矛盾、刑事和解、脱贫攻坚等复杂因素,通过诉前会议机制,有效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同时让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下一步最优处理奠定基础。(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 王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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