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達茂旗:22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一審宣判: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

10月31日,由包頭市達茂旗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22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一審公開宣判,人民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對被告人王某甲等22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期,並處1萬至51萬不等的罰金。同時對被告人王某甲、赫某某違法所得、賭資894餘萬元依法予以追繳和沒收。

包頭市達茂旗:22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一審宣判: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甲、被告人佟某某和王某乙、被告人赫某某各自糾集其他被告人自2010年至2017年長期在達茂聯合旗百靈廟鎮及周邊地區開設賭場,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毆打他人、吸食毒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的工作、生產、生活,破壞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王某甲、被告人佟某某和王某乙、被告人赫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各自起到組織、策劃、指揮作用,在上述四名被告人的指揮下,被告人劉某甲、劉某乙、王某丙、劉某丙、白某某等人以“小弟”或者被領導、管理者身份長期從事開設賭場、聚眾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被告人王某甲、被告人佟某某和王某乙、被告人赫某某的組織體系基本穩定,人數眾多,組織領導者明確,重要成員基本固定,在達茂聯合旗分別形成影響惡劣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包頭市達茂旗:22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一審宣判: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

通過此次公開宣判,有力的打擊了黑惡勢力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鼓舞了人民群眾同黑惡勢力作鬥爭的決心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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