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达茂旗:2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10月31日,由包头市达茂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2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王某甲等2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1万至51万不等的罚金。同时对被告人王某甲、赫某某违法所得、赌资894余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和没收。

包头市达茂旗:2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甲、被告人佟某某和王某乙、被告人赫某某各自纠集其他被告人自2010年至2017年长期在达茂联合旗百灵庙镇及周边地区开设赌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殴打他人、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王某甲、被告人佟某某和王某乙、被告人赫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各自起到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在上述四名被告人的指挥下,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王某丙、刘某丙、白某某等人以“小弟”或者被领导、管理者身份长期从事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王某甲、被告人佟某某和王某乙、被告人赫某某的组织体系基本稳定,人数众多,组织领导者明确,重要成员基本固定,在达茂联合旗分别形成影响恶劣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包头市达茂旗:2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此次公开宣判,有力的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决心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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