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前期服务协议是平等协议吗?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物业管理费是平等交易吗?

老头144753517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存在许多问题甚至法理上的争论,这是老百姓为何认为其是“不平等协议”的关键所在:


一、签约过程中,没有业主参与。

前期合同是开发商与由其负责选聘的前期物业公司之间签订,

众所周知的是:所谓合同,它具有相对性,其效力范围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

那么问题来了:

业主并非该合同的当事一方,却要在购买房屋时做出书面承诺,被动接受并履行该合同规定的义务。这是否违反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呢?这个问题是有争议性的。

但是,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界定,开发商与前期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二、实践中的前期物业合同,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

1、开发商利用招投标中主导优势,选聘自身下属子公司作为前期物业公司。

2、扩大物业公司的权利,擅自加重业主方的义务。

3、约定较高的物业费标准及违约金比例。

4、擅自约定对公共收益的经营处置权利,侵害业主方的合法权益等等。


既然前期合同存在法理上的争议与实际中的诸多不规范,它怎么可能是“平等协议呢”?

物业公司依据该合同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又怎么可能是平等交易呢?


但是对于业主来说,要改变受制被动的局面,只能成立业主大会,另行选聘物业公司,重新约定物业费标准。

这又回到了那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这是何其之难呢?!


海风116067626


肯定合法,

1,物业费是法定的,是要缴纳的

2,物业公司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物业进行管理和维护并收取物业费用,其收取的费用为两部分,一部份为代收代缴的水、电、等费用,另一部分为物业公司的经营费用。

3,没有了物业公司,业主协会当然可以收取物业费用,其收费价格应比物业公司低,

4,业主协会是否有工资,由业主委员会决定,业主协会成员但一般都是兼职的(发放适当的工资】,只有一个全职的负责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

5,如果发工资肯定是物业管理费的一部分(付出肯定有回报,不然谁监督物业公司呢)

题外话:物业管理在国外已经发展成职业经理人的方式,各小区并不需要专业的物业公司来管理,而是由职业经理人向业主委员会签订管理合同,经理人再挑选保洁、保安、工程维护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来为小区服务。实际上如果各专业公司发展的程度再高些,业主委员会也可以签订服务合同来为自己服务。


北京房产A


对于提出这样的问题,说实在话,业主在不了解房地产建设出卖过程,不了解国家法规的情况下,业主总认为物业前期服务协议不公平、不应该、不是业主骋用的、剝夺了业主的权利,收取物业费是平等的吗的问题。其实业主搞清以下几个问题,就不会有什么不理解和误解了:

一是沒有注意国家政策法规。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中规定:

“销售条件 1、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7、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8、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从上面可以看出,开发商预售房屋时关于物业方面有两项规定,一是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己落实;二是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这两项规定,第一个针对开发商,第二个针对购房人,是法定的,不可更改的,业主也应该理解和执行。


二是业主不了解开发商把小区建设好到出售的运作过程。开发商骋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没有剝夺业主的权利。住宅没销售前,整个小区的财产都是开发商的,他是最大唯一的业主,他有权骋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另一方面没销售前不存在有购房的业主,因为没卖房,天也不知道谁是业主?再一方面,购了房成为业主,但谁能保证几天之内业主能达到三分之二,若达不到,几个业主不可能骋用物业公司。因为物业企业的骋用是法人对法人组织的,不对单个业主或几个业主。更具体的讲,物业企业骋用只对法人代表、小区业主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业委会,怎么能说剝夺业主权利呢。另一方面,刚开始卖房就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显然是不可能实现的问题,也不能代表全体大多数业主的意见,也是法规不充许的。再从法律上讲,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才是业主,而所有权的证明是房产证,所以你购了房,只证明购房者所有,但不能证明你是所有权人,购房而没取得房产证的购房者法律上叫“可以认定为业主"。只有拥有房产证,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才叫真正的业主。因为那时小区已建成并交付,业主不但拥有个人的专有部分,还拥有小区的共有部分。所以,业主的权利行使是在小区交接使用之后,而不是没交接都可以行使权利。这也是沒交房前业主不能行使权利的真正原因,这阶段的权利都在开发商。

三是物业管理条例也给于了业主巨大权力,即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时间为二年,二年后即可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决定小区重大事项了。而前期物业服务只是一种过渡形式。而最新的修改是小区业主己入住达三分之二也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小区重大事项了。那种认为买了房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的想法是错误的,不切合实际的,是误解。

四是物业公司收取业主前期物业费是平等交易。开发商不是傻子,在骋物业这件事上,也是很严肃切认真的,因为后期卖不出去的房屋,开发商是做为业主是也要交物业费的。所以物业费在制订时不会很高也不会很低;除高档小区外,开发商定服务标准时也不要求很高或很低。业主接房后承接开发商所签订合同是平等有效的。具体物业公司二年内提供的物业服务不达标,业主可以投诉,或者二年到期或巳居住业主达三分之二,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原物业公司的去畄。此时,开发商己完成前期物业服务骋用,全部交接业主了。


美侯王666


消费者提出质疑自然是他的权利,然而提的有水平才能体现层次。前期物业公司是在取得预售证前,通过招标程序确定的,报到房管局后才能取得预售证,现在基本都跟房屋销售合同一起让业主签定了。至于入住后,你可以发起成立业委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但有一点,小区事情必须少数服从多数,不要想当然认为自己能代表大多数,另外必须程序合法!


手机用户25223172338


首先,物业公司同样是商家,只不过它提供的商品是服务。 其次,很多事没有绝对的平等,商家一定是要赚钱的,你给他钱,他给你服务,钱越多,服务也就约好

所以,我是觉得,物业合同是不是合理,平等,关键在于你认为他给你的服务值不值得他收的物业费就好了


安家天津卫


前期物业当然不合理,无论是谁成立的,也不论是谁批准的,它都剥夺了业主的主权,我购买的服务,凭什么由别人做主?尤其是开发商指定的物业,以签订前期物业合同为前提的购房合同,就是强买强卖,与卖汽车搭配卖飞机有什么区别?


用户8142225454084


物业公司本质上是服务公司,收取费用并提供服务。至于是否公平,就要看你觉得享受到的服务值不值你缴纳的物业费了。


訫灬Qing


首先审查物业的相关资质,第二在看物业的相关收费是否和自身资质相符

新的物业规定已经出台,对业主的权益保护有了新的提升,建议根据相关规定审查


8千焦的沸点


正规的开发商,都有物价局审核的,必须是正规的啊,现在小区对物业不满意,成立物业管委会,这样有问题大家会比之前好办很多,也有权利业主自己选择合适的物业!把不作为的物业替换掉!??


知房人


物业费是法定的,需要缴纳。物业合同是否合理,,在于他给你的服务值是否等同于他收取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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