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首例“个人破产案”落地,诚信而不幸债务人的福音

2019年10月10日,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制度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在温州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的审理下顺利完结,这也预示了国内“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工作正式拉开了序幕!

温州首例“个人破产案”落地,诚信而不幸债务人的福音

该案的被执行人蔡某,是温州两家机械企业的股东,占股比例很小,每月收入也仅为4000余元,常年患有肾脏疾病,去年才在上海做了一个花费不菲的手术;而且,他的妻子每月也仅有4000元左右的微薄收入,孩子还在上大学,整个家庭一直处在入不敷出的经济困境当中。

在蔡某参股的企业破产之后,蔡某也需要对214万元的总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是蔡某并没有多余的资产用于抵债,最终上了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连去年到上海做手术,蔡某也因“老赖”的身份被拒绝乘坐高铁前往,9月份蔡某向法院申请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也就是实质上的“个人破产”制度。

温州首例“个人破产案”落地,诚信而不幸债务人的福音

在取得4个债权人的同意后,蔡某只需对3.2万元的债务进行清偿即可,也就是总债务的1.5%,而且是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3年后恢复信用。

作者认为,这是诚信而不幸债务人的福音,温州首例“个人破产制度”的落地,也为其他法院在审判相似案件时提供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温州首例“个人破产案”落地,诚信而不幸债务人的福音

尤其是近两年国内经济下行趋势明显,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尤为突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不得不与商业银行签订连带责任担保,一旦企业经营失败,企业主们很难逃脱责任,若不施行个人破产制度,“老赖”的身份可能就要跟随一辈子,很难有重新来过的机会。

温州首例“个人破产案”落地,诚信而不幸债务人的福音

所以,在国内试点“个人破产制度”是很有必要的,而且个人破产并不意味着一切债务都可以一笔勾销。除了保留必要的生活开销以外,债务人的其他家庭收入均要用于偿还欠款,也不能持有房产、汽车等,更不得进行高消费。

个人破产制度虽然一直未在国内实行,但在国际上已经推行适用多年。例如日本个人破产制度已有70多年的历史,韩国也有60多年的历史,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也已实行个人破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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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典型案例,香港演员钟镇涛就曾经申请过个人破产。1996年钟镇涛贷款1.5亿元用于投资房产,可是正好遇到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他手里的房产贬值严重,连本带息共欠银行2.5亿元债务,不得以之下向法院申请了个人破产。除了保留基本的生活开销费用以外,他所有的演艺收入均用于偿还银行债务,直到2006年法院才批准他解除破产。

虽然温州首例“个人破产案”已经顺利审理完毕,试点工作开了一个好头,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破产制度会在短时间内正式落地,因为信息不对称是最大的问题。

温州首例“个人破产案”落地,诚信而不幸债务人的福音

当前,信息共享在国内来说相对滞后,很容易被老赖钻了空子,让个人破产制度成为其逃脱债务的工具;下一步,还要建立更加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信用和信息共享体系、现金管控机制等,这样才能让个人破产制度顺利的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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