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干部挨处分,2名班子成员正在接受调查……源于一桩十年前的“亏本买卖”

7月17日,石门县纪委监委宣布处分决定:给予县司法局原党组成员(分管财务)张某、原宣教股股长唐某、行政装备股股长黄某、报账员涂某党内警告处分。

县司法局为何这么多工作人员同时被处分?事情还得从一条反映唐某收受《普法教材》回扣的问题线索说起……

教材“生意”藏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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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开始担任宣教股股长,当时司法局干部福利待遇和经费并未得到财政保障,全局上下都有创收任务,通过发行《普法教材》赚取差价是其中一个主要创收来源,我个人不存在收受回扣、赚取差价的问题。”唐某在接受调查时说道。

2003年至2011年,每年年初市司法局都会下达《普法教材》发行任务数,并提供统一发票,发票除了书的定价是印上去固定的,订购的册数、金额都由经办人员手工填写。

“买书和卖书我们都是入了账的,虽然从中赚取了差价,但是都是在账上,弥补单位经费不足,这应该没什么问题吧!”调查初期,几位经办人员都如此解释。

“把单位从2003年至2011年每年买书花了多少钱,卖书入账多少钱,给我们提供一份详细的表格。”调查人员说道。

赔本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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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后,司法局行政装备股股长黄某交来了进销差价的表格。“既然是赚钱,卖书金额应该要大于买书金额才合理,但2009年卖书的金额比买书金额还要小,倒亏16672元,差价中一定隐藏着秘密。”调查人员迅速发现“马脚”。

“2004年至2011年期间,单位经费紧张,考虑到《普法教材》发票是空白的,不需要额外开票,所以几个班子成员和我们装备股工作人员就商议通过虚开《普法教材》的发票来解决。”黄某道出实情。


4名干部挨处分,2名班子成员正在接受调查……源于一桩十年前的“亏本买卖”


原来,司法局每年根据装备股提供的需要处理的费用清单换算成书款列支,因为2009年要处理的费用过多,账面上体现为“亏损”,也正是由于这个“小纰漏”导致他们虚开发票的行为暴露。

“2011年以后还存在通过《普法教材》套取资金的行为吗?”

“2012年原宣教股人员调整了,2013年开始就不再发行纸质的普法教材了,所以我们也就没有再用这种方式套取资金了。”

违纪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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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04年至2011年期间,县司法局账面列支《普法教材》购书款883880元,扣除实际购书款602000元,违反有关财经法律法规,采取虚开购书款发票套取资金281880元。套取的资金主要用于处理非生产性开支及工会开支。

普法者应该带头遵纪守法,却打起了《普法教材》的主意。事情虽然过去了十多年,但是反腐不设时效期,今年7月,经手此事的

4名司法局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另外两名涉案班子成员因涉及其他违纪问题,正在进一步审查调查中

(石门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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