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畫圖藝賣與帝王家”——史話北宋翰林圖畫院畫家官職與俸祿

翰林圖畫院職掌"畫"(繪畫)、"裝鑾"(在樑棟料棋或什物塑像上施彩繪)、"捏塑"(雕塑)等(相當於現在的美術或藝術範疇),以"畫"為主,"塑造"則聘請工匠來做。此外,"諸處造作"(即政府各機關部門)如有相關需要,有到圖畫院抽調"待詔"、學生"當差之現象。總之,畫院除以"畫"供奉宮廷外,還有為政府各機關部門提供美術服務的職責。

就皇家而言

其一,為皇帝或皇室成員寫真。如太祖朝畫院王靄曾奉詔寫宣祖及太后御容;真宗時畫院牟谷曾寫太宗正面御容像等。

其二,圖繪宮廷所需器具(儀仗、車輅、旌旗、法物、屏風、紈扇等),即"裝鑾",如畫院待詔郭熙於"熙寧初,敕畫小殿屏風。熙畫中扇,李宗成、符道隱畫兩側扇,各盡所蘊"等。

其三,為皇帝代筆,如據學者研究,現存宋徽宗趙佶御題畫,畫風精細穠麗,即當由畫院畫家繪製,趙佶題款鈐印,如《瑞鶴圖》、《芙蓉錦雞圖》等。

“一身畫圖藝賣與帝王家”——史話北宋翰林圖畫院畫家官職與俸祿

開封博物館

就國家而言

其一,畫院畫家應詔出使外國,寫外國君臣肖像。如劉道醇《聖朝名畫評》雲:"牟深曉相術,故於丹青中尤長寫貌。太宗龍潛時,牟往事之。暨登位,得圖畫院谷袛候。端拱(988-989)中詔隨專使往交趾,密令遍寫安南王黎桓並臣佐真像";《畫繼》雲:"韓若拙,…又能傳神。宣和末,應募使高麗,寫國王真";等等。

其二,應詔於官室殿宇、寺觀等處畫壁,如畫院高益"被旨畫大相國寺行廊《阿育王》等變相,暨《熾盛光》、《九曜》等"4;高文進任畫院待詔不久,"重修大相國寺,命文進效高益舊本畫行廊變相,及太一宮、壽寧院、啟聖院暨開寶塔下諸功德牆壁,率皆稱旨";畫院高懷節"嘗與其父(高文進)同畫相國寺壁";圖畫院袛候王道真"嘗被旨畫相國寺";等等。

其三,應各政府機構之請作畫。如自治平四年(1067)ニ月至熙寧元年(1068)間,三司使吳中復請畫院郭熙作省壁;繼之,開封府尹邵亢召郭熙作府廳六幅雪屏;三司鹽鐵副使吳充召郭煕作廳壁風雪遠景屏等。

其四,應詔訪求、鑑定、定品御府所藏古今名畫,如"令"高文進"訪求民間圖畫,繼蒙恩獎";"仍委之(畫院黃居寀)搜訪名蹤,銓定品目";"勾處士,不記其名,在宣和間,鑑賞第一,著寵甚厚。凡四方所進,必令定品。欲命以官,謝而不為,止賜處士'之號,令待詔畫院";等等。

其五,畫院郭熙曾為神宗朝"試官",出"堯民擊壤""畫題,考試天下畫生。

其六,繪製全國各州、府、軍、監、縣、鎮地圖。《續資治通鑑長編》雲:"召監單州酒稅、太常丞、集賢校理趙彥若歸館,管勾畫天下州、府、軍、監、縣、鎮地圖。先是,中書差圖畫院待詔繪畫,上批:恐須差有記問朝臣一人稽考圖籍,庶不失真。故命彥若領之。"

其七,應詔作賞賜王公、大臣與外國之畫。如郭思《畫記》載:"有旨作《秋雨》《冬雪》二圖賜歧王,…又作《秋景煙嵐》二賜高麗。"

其八,應詔為大臣賜第作裝飾畫。如鄧椿雲:"先大夫在樞府日,有旨賜第於龍津橋側。先君侍郎作提舉官,仍遣中使監修。比背畫壁,皆院人所作細毛花竹及家慶圖之類

其九,幹私活。如《圖畫見聞志》"燕文貴"所云"呂文靖宅廳後屏風,乃貴所畫。"即當屬幹私活性質。

“一身畫圖藝賣與帝王家”——史話北宋翰林圖畫院畫家官職與俸祿

開封龍亭公園

翰林圖畫院畫家制度與畫家官職、官品、遷轉與俸祿

1,官職、官品與遷轉

翰林圖畫院主管與畫家的職名有"勾當官"、"待詔"、"藝學"、"祇候"、"學生"、"工人",前者為具使職差遣性質的行政主管,由與皇帝親近的內侍充任,一般不是專業畫家;後四者為自成系統的伎術官職位或名號,由專業畫家充任,這些職位之間有遷轉但其本身無品秩,品秩隨畫家所帶官品而定。具體情況如下

2,勾當翰林圖畫院

勾當翰林圖畫院,為具使職差遣性質的行政主管,由內侍官充任,編制二人;掌督察圖畫院公事。"勾當翰林圖畫院一般為與皇帝甚為親近的宦官,在畫史上又被稱為"中使"、"中貴"等。

3,待詔

輸林圖畫院待詔,簡稱翰林待詔或待詔,始設於太宗朝,為圖畫院專職繪畫伎術官,編制三人。其下為藝學、衹候、學生、工人。一般而言,北宋對待詔的官職遷轉與官品有諸多限制

其一,作為伎術官的翰林待詔等"不得擬外官";

其二,即便能做京朝官,也不在"審刑院"的考績升遷之列';

其三,待詔等的遷轉,天禧四年(1020)之前轉官最高可至光祿寺丞(從六品上),

此後可轉至洗馬(從五品下)、中允(正五品下)、贊善(正五品上),只有"特恩"オ能轉至國子博士(正五品上)。李永林《中國古代美術教育史綱》謂此處"光祿寺丞為正八品,中允、贊善、洗馬為從七品,國子博士為正八品。"當誤。永林所言蓋為北宋實行元祐官品令)(1086-1094)以後的情況。宋初因唐制,當以唐代官品為準。°

“一身畫圖藝賣與帝王家”——史話北宋翰林圖畫院畫家官職與俸祿

開封清明上河園

由於史料較少,翰林圖畫院待詔的遷轉年限等具體情況只能從翰林院下轄御書、醫官等院(局)待詔遷轉的相關規定中進行推斷。御書院於太平興國(976-984)中建立後,始設"書寫待詔"(982),並隨御書院之罷而罷,亦為使術官,掌書詔命、國書、賜目及各種節慶、祠祭表詞,題書春貼子、端午貼子等事務。北宋不常置,南宋為三人。書寫待詔無品位。北宋滿十年出職改官。南宋時,直長充書寫待詔滿五年出職補成忠郎(正九品)。又如真宗朝後隸御書院之"輸林待詔",由翰林書藝(藝學)升遷,職掌與"書寫待詔"同。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九十:

真宗天禧元年(1017)十月丁丑:"詔御書院輸林待詔、書藝、袛候等,入仕十年以上,無私犯者與出職。""翰林圖畫院待詔亦當與輸林御書院待詔等一致,任滿一定期限"無私犯者"可以出職與遷轉。“

又據《宋會要輯稿》職官篇載,翰林御書院待詔中尚有"著綠待詔"、"賜緋待詔"、"賜紫待詔"、"廟令差遣待詔"、"直長充書寫待詔"等諸多名號,它們之間由低到高依秩遷轉的順序為:翰林藝學一一著綠待詔一賜緋待詔一賜紫待詔ー一廟令差遣待詔一直長充書寫待詔。

值得注意的是:賜緋、紫在北宋有時間限制,如南宋趙升《朝野類要》卷三《賜、借緋紫》:"本朝之制,文臣自入仕著綠,滿二十年換賜緋及銀魚袋。又滿二十年,換賜紫及金魚袋。"翰林圖畫院翰林待詔之遷轉當與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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