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有父親,兒子的名字,怎麼改成兒子的名字?

亦然凡心此生摯愛


您好!這個問題將通過三個部分進行討論。第一,房產的共有人有誰,各自的份額如何判斷。第二,變更產權的方式、操作方式和花費。第三,這其中的風險。

第一,房產的共有人有誰?各自的份額。

(1)房產共有人:

房產證上有父親和兒子,這兩人肯定是產權人。

如果房產是在父親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且沒有特別說明的話,這個房子的產權人還有母親。

如果房產是在兒子婚後獲得的;且房產是有兒子的婚後財產獲得的,那麼這個房子的產權人還有兒媳。

(2)份額:

如果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共同共有”,那麼所有產房共有人平分份額;

如果房產證上登記的是“按份共有”,那麼則按照約定的份額分割;如果母親是共有人,則按照父親的份額平分;如果兒媳是共有人,那麼兒子的份額平分。

第二,產權的變更方式、操作方法和花費。

1、如果第一部分判斷的所有共有人都在世,那麼就可以通過贈與、買賣的方式將父親的份額給到兒子。

(1)買賣:也就是按照買房的普遍流程讓兒子購買父親的份額,這要求兒子有購房資格。費用方面:包括增值稅(若房子不滿2年,則需要繳納轉讓份額價值的5.5%左右)、個人所得稅(若房子不滿5年,則按轉讓份額價值的2%或差額的20%)、契稅(若房產是兒子的唯一住房,且面積小於等於90平米,則按照轉讓份額價值的1%徵收;若房產是唯一住房,且面積大於90平米,則按照轉讓份額價值的1.5%徵收;若房產不是唯一住房,則按照轉讓份額價值的3%)

(2)贈與:先去公證處進行贈與公證(如果沒有需要,公證手續可以免除),然後去不動產交易大廳進行更名。費用方面:包括契稅(按照轉讓份額價值的3%)、印花稅(按照轉讓份額價值的1‰)、增值稅(同買賣)、公證費(按照當地公證處收費標準,約200-500元不等)。

相比來說,買賣時比較合適的選擇。

2、如果第一部分判斷的所有共有人中有人已經去世了,那麼就必須先辦理繼承手續,再通過1的方式進行過戶。

(1)如果對於財產分配方式沒有爭議,全體繼承人協商一致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不動產交易大廳辦理房屋繼承過戶登記。大致的公證費是繼承房產份額在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

另外還可以採取直接去不動產交易大廳過戶、調解等方式,但因為操作適用性比較窄,就不多做介紹了。

(2)如果對於財產分配方式比較有爭議,必須通過打官司由法院出判決書或調解書,然後持生效的法律文書到不動產交易大廳登記過戶。這種方式費用就比較高,可能達數萬元。

第三,其中的風險。

如果父母都在世的情況,那麼當時登記在父母和兒子名下一定是為了避免因兒子婚姻不穩定而產生的財產外流,所以在全部過戶到兒子名下前,應該提前規避這樣的風險,例如做婚內財產公證,明確時父親給兒子個人的。

如果房子的產權共有人中,有人已經過世了,那麼一定要及早辦理繼承,否則很容易發生轉繼承等情況,同時也對後續的處置工作帶來一定的操作難度(因為如果共有人中有過世的,是不能直接處置、抵押房產的)

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紙家書


那是兒子錢買房的嗎?是可以,不是千萬還用你父親名,一改你離婚了,,房子分錢沒有你爸爸媽媽的錢,現在你老婆有心機。兒子媳婦永遠是外人。


用戶6072897632497


容易拿戶口本,身份證,房產證父母雙方,去房管局以買賣形勢給兒子,這樣最花算,如果配偶死亡,要帶死亡證,配偶父母雙亡,居委證明單位證明都可,配偶死亡父母健在,父母也要去房管局簽字,放棄繼承,或公證處公證,出具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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