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男子花1000元购买病母猪出售,被罚26万元,对此你怎么看?

农事斋


这条消息是从贵阳晚报上刚了解到的,事件发生在遵义市余庆县,有一名从事生猪产品销售的商户陈某,以1000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买一头母猪,于2018年9月20日早上送到屠宰场宰杀。

在工作人员检验检疫过程中发现,陈某送来的生猪经过屠宰后出场时,猪肉酮体脂肪发黄疑是病猪,所以未开具检疫合格证明、未加盖验讫印章和附肉品检验合格标志,为不合格产品,并明确要求不得到市场销售。 陈某在假装认可后將病猪肉运走,并以远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金额贩卖。

检疫员王某、肉品检验员杨某立即赶到农贸市场,对正在分解猪肉的陈某进行警告,陈某自称他会妥善处理不会销售,但始终没有撤离的意思。随后两人向相关部门举报,余庆县市场监管局与余庆县检察院组成的联合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组人员,对陈某执意摆放在摊位上的155.03公斤猪肉予以查扣,抽样送检后的结果表明,陈某销售的猪肉不符合农业部门相关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其销售不合格猪肉的行为处以13万元的罚款,对不能按时缴纳的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增加处罚款。

陈某在接到处罚后,并没有及时交纳罚款,而且在接到主管部门处罚后他又私自转移财产、直到今年8月16日,陈某仍未缴纳罚款。余庆县市场监管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罚款13万元,加处罚款13万元,合计26万元。10月9日,法院对陈某失信行为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10月21日,陈某主动交清了罚款13万元,对逾期加处罚款13万元,陈某与余庆县市场监管局已达成执行和解。

对于此次事件我个人认为,当事人陈某确实应该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惨痛的代价,因为在明知道自己所屠宰的生猪为不合格产品后,还执意要到市场上销售牟利,完全不顾及广大市民的健康,这种行为是不值得大家同情和原谅的。虽然说处罚的金额比较高,但如果在当地形成高压事态,确实可以有效的震慑一些宵小之辈,避免他们继续为非作歹,弃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不顾。

事件发生在2018年9月份,当时正是非洲猪瘟在我国肆虐之初,虽然说此阶段贵州省并没有发生疫情,此阶段屠宰场相关的检验检疫并不像现在那样严格,工作人员在屠宰的过程中发现相关不合产品后并没有扣留销毁,以至于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销售。好在相关人员及时制止了陈某继续兜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避免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受到威胁,在这里对其相关的做法还是值得肯定的。但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把好质量关,不放过每一例有问题的产品,避免最后流向餐桌,危害到消费者。

目前生猪受疫情影响全国存栏量大幅度下滑,导致价格缕攀新高,个别地区的肉价甚至已经接近50元一斤,在受高利益诱惑之下一些不法分子缕缕挺而走险,对国家的法律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于不顾。违规销售经营、吊运、运输等等事件时有发生,涉案金额巨大,影响非常恶劣。希望有关部门对这些人都能加大处罚的力度,对宵小之辈起到严厉的震慑作用,以此保证我国居民的食品安全,避免对大家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肉价高涨阶段一定不要受低价格诱惑去购买一些产品,因为事出反常必有妖,过低的价格出售的产品多数情况下都不会有安全保障。如果一旦去购买,不但会危害到我们的身体健康,反而还会给不法牟利者创造销售渠道,使之不法行为能够长期有效的进行下去,从而危害到更多的消费者。所以对于一些不法分子的打击不能单单依靠政府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我们普通的消费者一起来抵制,断其销路后才能减少对大家的伤害。


农事一锅烩


人都有趋利性,商机更具有巨大的诱惑性。但是,有一条底线就是——不能缺德。这叫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这位就是以缺德而趋利,应该受到道德谴责、法律制裁。希望能警示世人,匡正那些见利忘义、谋取不义之财、胡作非为的人。


吾心向善68285658


全国各地都有专业收瘟猪,母猪,脖子肉的专业户。这只是个个案。希望国家严查严办这类商贩


人生兽医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是为故意,如果其行为严重危及消费者健康安全,不应单纯经济处罚了之,应同步行政或刑事追究。


天秤之中国


罚少了,这种丧心病狂,想钱想疯了,又沒有道德底线的人,应该枪毙了,这种人活在世上只会害人,让他活着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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