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宿遷:絕不容忍!宿城法院嚴厲打擊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宿城法院自2013年10月集中管轄環境資源案件以來,共受理非法捕撈水產品145件,涉及駱馬湖、洪澤湖及泗洪轄區其他水域,案件數量佔訴訟案件的22%。自集中管轄以來,與公安、檢察、漁政等部門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共同保護水生態環境。2017年、2018年,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分別比上一年度下降46.7%、37.5%,其中洪澤湖水域涉漁行政處罰案件數量2018年度比上一年度下降60%。本院連續兩年被表彰為宿遷市《保護母親河組織獎》和《保護母親河微公益項目獎》,2019年4月被洪澤湖漁管會表彰為“2018年度洪澤湖漁業生態環境暨兩法銜接工作先進集體”。

江蘇宿遷:絕不容忍!宿城法院嚴厲打擊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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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專業化審判,多舉措審查行為危害性

在審理生態類刑事案件過程中,審查被告人是否入罪的同時還需審查犯罪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程度,專業性較強。為深入瞭解犯罪行為的危害性,確保審判公正,在全省範圍內率先創新引入專家論證機制。2015年11月,在審理洪澤湖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案件,邀請中科院水生所、江蘇省淡水所、淮陰師範學院的水產資源領域專家,召開庭前專家論證會,針對田螺的懷卵能力、非法捕撈對水體造成的破壞程度等問題進行論證,專家出具了論證意見書,在法庭上出示並接受質證。2017年4月,在泗洪開庭審理全省數量最大的22人非法捕撈62噸螺螄案件,為讓更多的人瞭解涉案水產品的生態作用,在出具專家論證意見的基礎之上又邀請相關專家到庭作證。通過專家論證及專家證人出庭,加大對行為危害性的審查力度,讓公眾充分了解犯罪行為對水生態環境的影響。另外遵循環保法確立的公眾參與原則,將專業審判與公眾參與相結合,推行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專家庫並任命10名專家陪審員,涉及漁業、農林等領域。在審理案件時充分聽取專家意見,有助於解決案件中專業化問題並加大危害性審查力度,注重運用專家專業知識進行普法宣傳。

江蘇宿遷:絕不容忍!宿城法院嚴厲打擊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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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巡迴審判力度,拓展生態司法社會效果

針對湖區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自2014年12月份起選取典型案件,十餘次至三縣兩區的八個鄉鎮開展巡迴審判工作,將庭審活動安排在湖邊,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當地漁民、村民、企業人員旁聽庭審,實行就地開庭、就地宣判,發揮以案釋法、以案普法的作用。6月20日,宿城法院在江蘇省駱馬湖漁政監督支隊三大隊揭牌設立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審判點,用於駱馬湖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等案件的巡迴審判。駱馬湖漁業管理委員會積極組織漁民旁聽案件審理,引導廣大漁民通過鮮活生動的身邊事例,瞭解法律,加強自律,使審判活動更好的發揮以案釋法、以案普法的作用。2018年1月,本院生態巡迴審判舉措獲2017年年度全市政法工作創新創優競賽活動一等獎。


江蘇宿遷:絕不容忍!宿城法院嚴厲打擊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保護生物多樣性,

共享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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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生態保護方式,拓寬恢復性司法適用領域

環資審判是新型審判模式,與傳統的刑事、民事、行政審判相比,生態案件不僅侵犯私益,亦侵犯了社會的公共利益,故恢復性司法是生態審判的重要價值體現之一。

行為人通過交納生態修復資金、放生水生動物、參加相關勞動等方式積極修復生態環境。部分恢復性司法貫穿案件始終。訴前,根據量刑指南,對於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環保職能單位放生野生動物、水產品、修復環境的被告人從輕處罰;訴中,對於野生動物死亡、環境造成汙染的案件,要求被告人向主管部門交納生態修復資金用於修復環境;訴後,將生態公益補償與被告人矯正幫教有機結合,聯合多部門將參加公益勞動納入矯正對象年終考核內容。對於兩湖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則要求行為人交納生態修復資金購買水產品投入湖區,以實現對漁業資源的修復,建議行為人交納的生態修復資金的費用一般不少於水產品經濟價值的三倍,如孫某22人非法捕撈螺螄案交納生態修復資金計25.6萬元,我院委託宿遷市綠色環境保護協會制定修復方案,已分批次在洪澤湖水域修復完畢。

如2019年5月22日,在成子湖水域開展“保護生物多樣性、共享美好未來”的專項活動,開庭審理宿遷首例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並召開司法保護湖泊新聞發佈會,通報集中管轄以來的舉措,發佈洪澤湖水域涉漁典型案例8例,發送案例120份。在庭審結束後,投放沙塘醴20萬尾,這是洪澤湖水域首次投放該魚種,有利於增加涉案水域生物多樣性。為進一步推進恢復性司法工作的開展,我院在洪澤湖高渡水域樹碑設立生態修復基地,該基地系宿遷市首個集普法、警示、修復等功能為一體的恢復性司法生態修復基地。在省高院批准設立駱馬湖流域法庭後,我院於3月26日在駱馬湖西岸揭牌設立了二灣生態修復基地,用於流域內生態修復及被告人補植復綠、勞務代償的執行;6月20日在駱馬湖東岸沙灘公園設立湖濱生態司法保護基地,用於法治宣傳教育和增殖放流。如我院於今年7月審理的駱馬湖流域法庭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該案在巡迴審判點巡迴審判,行為人在交納2.4萬元修復費用在湖濱基地放流,並在緩刑考驗期內在二灣基地從事48個小時的公益勞動,漁政等流域管理機構對其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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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司法與執法聯動,依法服務湖區建設

制定出臺《關於建立環境資源刑事案件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與公安、檢察機關有效配合,加大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打擊力度。聯合10餘家單位多次召開宿遷市兩湖生態保護專項座談會,針對兩湖多發的非法捕撈等行為進行交流探討,提出對策。為加強對兩湖的保護力度,與檢察院、漁管會建立常態工作機制。為規範和細化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量刑,兩次徵求公安、檢察院、駱馬湖漁管會、洪澤湖漁管會的意見於2016年6月出臺實施非法捕撈水產品的量刑指南,供全市實施。根據地區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發案情況,在市級層面推動宿遷轄區統一非法捕撈入罪標準,並出臺會議紀要。今年2月到駱馬湖漁政召開駱馬湖流域管轄的協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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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請進來,傳播生態環保理念

宿城法院採取點面結合、多方位、多渠道的方式,切實加強涉漁案件的宣傳工作,努力推動形成關心生態、保護環境的良好氛圍。一是重視新聞發佈會工作,回應社會關切,集中管轄近六年來,召開三場涉漁案件新聞發佈會;二是加強與主流媒體的溝通,充分藉助中央、省、市主流媒體的導向作用,加強溝通與聯繫,通過個案宣傳等方式,拓展生態審判的廣度和深度,提升對生態審判的認知度和認可度;三是通過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加強對典型案件的宣傳。如為威懾兩湖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開展巡迴審判活動,通過對典型案件的審理威懾一片教育一方,放大生態保護的社會效果。四是以環保節日為契機,積極宣傳環境司法、弘揚環保理念。如在生物多樣性日開庭審理非法捕撈水產品及非法狩獵等案件,撰寫《宿城法院“四位一體”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文章,被中國環境報等媒體採用。五是重視文書說理,對於電魚、非法捕撈螺螄案件在判決中說明水產品的生態作用,非法捕撈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如孫某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獲2017年度江蘇省十大環境資源典型案例,該案判決書獲全國優秀獎,獲宿遷市一等獎。2017年9月所拍攝的《司法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宿遷樣本》介紹了該案的相關情況,系全省專業化審判的典型案例。通過一場庭審、一紙判決宣傳生態環保理念。


江蘇宿遷:絕不容忍!宿城法院嚴厲打擊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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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宿城法院將以集中管轄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審判案件為契機,進一步提高站位,更新理念,提高水平,加強協作,保護流域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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