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绝不容忍!宿城法院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宿城法院自2013年10月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以来,共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145件,涉及骆马湖、洪泽湖及泗洪辖区其他水域,案件数量占诉讼案件的22%。自集中管辖以来,与公安、检察、渔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水生态环境。2017年、2018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分别比上一年度下降46.7%、37.5%,其中洪泽湖水域涉渔行政处罚案件数量2018年度比上一年度下降60%。本院连续两年被表彰为宿迁市《保护母亲河组织奖》和《保护母亲河微公益项目奖》,2019年4月被洪泽湖渔管会表彰为“2018年度洪泽湖渔业生态环境暨两法衔接工作先进集体”。

江苏宿迁:绝不容忍!宿城法院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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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专业化审判,多举措审查行为危害性

在审理生态类刑事案件过程中,审查被告人是否入罪的同时还需审查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专业性较强。为深入了解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确保审判公正,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创新引入专家论证机制。2015年11月,在审理洪泽湖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邀请中科院水生所、江苏省淡水所、淮阴师范学院的水产资源领域专家,召开庭前专家论证会,针对田螺的怀卵能力、非法捕捞对水体造成的破坏程度等问题进行论证,专家出具了论证意见书,在法庭上出示并接受质证。2017年4月,在泗洪开庭审理全省数量最大的22人非法捕捞62吨螺蛳案件,为让更多的人了解涉案水产品的生态作用,在出具专家论证意见的基础之上又邀请相关专家到庭作证。通过专家论证及专家证人出庭,加大对行为危害性的审查力度,让公众充分了解犯罪行为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另外遵循环保法确立的公众参与原则,将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并任命10名专家陪审员,涉及渔业、农林等领域。在审理案件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有助于解决案件中专业化问题并加大危害性审查力度,注重运用专家专业知识进行普法宣传。

江苏宿迁:绝不容忍!宿城法院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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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拓展生态司法社会效果

针对湖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自2014年12月份起选取典型案件,十余次至三县两区的八个乡镇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将庭审活动安排在湖边,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渔民、村民、企业人员旁听庭审,实行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发挥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作用。6月20日,宿城法院在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三大队揭牌设立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点,用于骆马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案件的巡回审判。骆马湖渔业管理委员会积极组织渔民旁听案件审理,引导广大渔民通过鲜活生动的身边事例,了解法律,加强自律,使审判活动更好的发挥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作用。2018年1月,本院生态巡回审判举措获2017年年度全市政法工作创新创优竞赛活动一等奖。


江苏宿迁:绝不容忍!宿城法院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保护生物多样性,

共享美好未来”

江苏宿迁:绝不容忍!宿城法院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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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生态保护方式,拓宽恢复性司法适用领域

环资审判是新型审判模式,与传统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相比,生态案件不仅侵犯私益,亦侵犯了社会的公共利益,故恢复性司法是生态审判的重要价值体现之一。

行为人通过交纳生态修复资金、放生水生动物、参加相关劳动等方式积极修复生态环境。部分恢复性司法贯穿案件始终。诉前,根据量刑指南,对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环保职能单位放生野生动物、水产品、修复环境的被告人从轻处罚;诉中,对于野生动物死亡、环境造成污染的案件,要求被告人向主管部门交纳生态修复资金用于修复环境;诉后,将生态公益补偿与被告人矫正帮教有机结合,联合多部门将参加公益劳动纳入矫正对象年终考核内容。对于两湖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则要求行为人交纳生态修复资金购买水产品投入湖区,以实现对渔业资源的修复,建议行为人交纳的生态修复资金的费用一般不少于水产品经济价值的三倍,如孙某22人非法捕捞螺蛳案交纳生态修复资金计25.6万元,我院委托宿迁市绿色环境保护协会制定修复方案,已分批次在洪泽湖水域修复完毕。

如2019年5月22日,在成子湖水域开展“保护生物多样性、共享美好未来”的专项活动,开庭审理宿迁首例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并召开司法保护湖泊新闻发布会,通报集中管辖以来的举措,发布洪泽湖水域涉渔典型案例8例,发送案例120份。在庭审结束后,投放沙塘醴20万尾,这是洪泽湖水域首次投放该鱼种,有利于增加涉案水域生物多样性。为进一步推进恢复性司法工作的开展,我院在洪泽湖高渡水域树碑设立生态修复基地,该基地系宿迁市首个集普法、警示、修复等功能为一体的恢复性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在省高院批准设立骆马湖流域法庭后,我院于3月26日在骆马湖西岸揭牌设立了二湾生态修复基地,用于流域内生态修复及被告人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的执行;6月20日在骆马湖东岸沙滩公园设立湖滨生态司法保护基地,用于法治宣传教育和增殖放流。如我院于今年7月审理的骆马湖流域法庭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该案在巡回审判点巡回审判,行为人在交纳2.4万元修复费用在湖滨基地放流,并在缓刑考验期内在二湾基地从事48个小时的公益劳动,渔政等流域管理机构对其监管。


江苏宿迁:绝不容忍!宿城法院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江苏宿迁:绝不容忍!宿城法院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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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与执法联动,依法服务湖区建设

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与公安、检察机关有效配合,加大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联合10余家单位多次召开宿迁市两湖生态保护专项座谈会,针对两湖多发的非法捕捞等行为进行交流探讨,提出对策。为加强对两湖的保护力度,与检察院、渔管会建立常态工作机制。为规范和细化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量刑,两次征求公安、检察院、骆马湖渔管会、洪泽湖渔管会的意见于2016年6月出台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量刑指南,供全市实施。根据地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发案情况,在市级层面推动宿迁辖区统一非法捕捞入罪标准,并出台会议纪要。今年2月到骆马湖渔政召开骆马湖流域管辖的协作会议。

江苏宿迁:绝不容忍!宿城法院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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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请进来,传播生态环保理念

宿城法院采取点面结合、多方位、多渠道的方式,切实加强涉渔案件的宣传工作,努力推动形成关心生态、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一是重视新闻发布会工作,回应社会关切,集中管辖近六年来,召开三场涉渔案件新闻发布会;二是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充分借助中央、省、市主流媒体的导向作用,加强沟通与联系,通过个案宣传等方式,拓展生态审判的广度和深度,提升对生态审判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三是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如为威慑两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开展巡回审判活动,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审理威慑一片教育一方,放大生态保护的社会效果。四是以环保节日为契机,积极宣传环境司法、弘扬环保理念。如在生物多样性日开庭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及非法狩猎等案件,撰写《宿城法院“四位一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文章,被中国环境报等媒体采用。五是重视文书说理,对于电鱼、非法捕捞螺蛳案件在判决中说明水产品的生态作用,非法捕捞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孙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获2017年度江苏省十大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该案判决书获全国优秀奖,获宿迁市一等奖。2017年9月所拍摄的《司法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宿迁样本》介绍了该案的相关情况,系全省专业化审判的典型案例。通过一场庭审、一纸判决宣传生态环保理念。


江苏宿迁:绝不容忍!宿城法院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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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宿城法院将以集中管辖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案件为契机,进一步提高站位,更新理念,提高水平,加强协作,保护流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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