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強制拆除的法定程序

違章建築強制拆除的法定程序

強制拆遷素來是房地產開發中不可迴避的一道難題,由此而生的矛盾與糾紛也層出不窮。我們先撇開違章建築的認定程序,就違章建築強制拆除的程序這一塊來做個簡單彙總。下面我們來看一下關於強制拆除都有哪些應當要走的法定程序。

1.拆遷部門提出強制拆遷申請並向區、縣人民政府提交相關材料。

2.區、縣人民政府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區、縣人民政府決定進行行政強制拆遷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市國土房管局備案。

3.《決定書》要載明下列事項:①被強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地址;②強制拆遷的事實和理由;③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④強制拆遷的期限;⑤要求當事人自行清理存放於拆遷標的物內的財物;⑥當事人依法享有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訴訟的權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⑦強制拆遷的執行機關和協助機關;⑧製作《決定書》的機關名稱和時間。這裡依據《行政強制法》第37條的相關規定4.實施強制拆遷3日前須在強制拆遷現場張貼強制拆遷公告。5.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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