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出臺首部優化營商環境法規 精準施策解決企業“成長的煩惱”

為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日前,國務院第66次常務會議通過《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我國出臺的首部針對營商環境優化的法規,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從保護市場主體、優化市場環境、再造政務服務、嚴格監管執法、強化法治保障等方面對於打造營商環境提出了具體的措施和要求。

“從‘十三五’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營商環境的四個維度,到黨的十九大報告要求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再到這次新出臺的條例,七章七十二條讓打造營商環境的要求更具體,思路更清晰,落實更有力。”中國檢驗檢測創新聯合體副秘書長兼運營中心主任朱劍總結說。

朱劍認為,民無商不活,國無商不興。一個地方高質量發展,離不開“商”。栽好梧桐樹,自有鳳凰來。哪裡營商環境好,人才就往那走、資金就往那流、項目就在那建。政府是政策制定者與市場治理者、服務者,創新服務模式,培育營商沃土,是推動地區高質量發展的首選之策。

網上辦理成提高政務服務效率的首選

時下,許多城市都存在行政效率低,審批不規範,辦事或多或少得找找關係,辦事部門各自為戰、自成一體等問題。

《條例》中明確推行當場辦結、一次辦結、限時辦結等制度,實現集中辦理、就近辦理、網上辦理、異地可辦。《條例》釋放出明確信號:大數據時代下,網上辦理應成為提高政務服務效率的首選。

包頭稀土高新區政務公開辦主任駱東昇表示,《條例》中“統一企業登記業務規範”“統一數據標準和平臺服務接口”“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全國統一、簡明易行的監管規則和標準”等全方位的“統一”為各地創造良好營商環境提供了契機和標準,將大大有利於各地探索出一條標準化政務服務的新路徑,以“把方便送給企業,把挑戰留給政府”為標準,真正開通“最多跑一次”效能管理系統。

“從捋順政企關係、突出政府打造良好營商環境意義上講,《條例》的頒佈,無疑為企業成長的初期和經營過程開闢了更加便捷的通道。”駱東昇說。

例如,一旦出現窗口人員問題解釋不清、辦件不及時或辦事群眾因同一件事兩次甚至多次來到市民大廳等問題,辦事群眾今後完全可通過一個平板呼叫器錄入評價意見,這些信息會直接進入後臺統計系統。後臺每天都會進行數據統計,並以一人一檔方式建立績效檔案,對窗口人員進行動態績效管理。相關部門查明原因後,將對窗口人員進行問責,並將此項內容列入年度目標考核,進一步增強工作人員自律能力,推動政府辦事效率。

駱東昇介紹,隨著《條例》的頒佈實施,政府在為企業服務方面有了更多的思路和措施,今後,各地政務服務大廳在面向企業服務時,可以同步建設網上辦事大廳、微信、手機審批APP平臺,加快推進網上預約、網上受理、網上審查、在線諮詢;對業務量大、群眾關注度高的事項開通自助服務,申報人即可通過自助終端查詢系統進行在線申報(在線預約)、在線諮詢、在線投訴、辦件查詢,進一步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

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中的行政干預

促成科技成果在地區的轉移轉化,需要克服“水土不服”“不接地氣”等問題,這就需要政府建立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機制,採取多種方式及時聽取市場主體在科技創新方面反映和訴求,在鼓勵和支持市場主體拓展創新空間方面有的放矢。

包頭稀土高新區工信安監局負責人劉相利告訴記者,科學理論和技術成果,只有應用在生產中、應用到市場中,才能發揮其真正的價值。多年以來,解決技術成果轉化難、如何打通技術成果工程化產業化最後一公里的問題,是各級政府一直在思考和探索的問題。對此,《條例》中的提法,看到了問題的根本所在,明確要求應創新服務方式,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在推動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作用。

劉相利認為,所謂創新服務方式,就是要從根本上儘可能減少政府對企業正常經營生產的行政手段干預,轉而通過指導、引導等手段,針對企業在經營生產中的實際困難,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激發出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簡單來說,就是變干預為服務,政府相關部門在制定政策的時候,要以服務手段為主要內容,以市場為基本導向。例如,為破解科技成果轉化缺乏承接載體的難題、項目沒有實施場所的難題,就需要建立基地承接項目機制。所謂‘新技術不接地氣、水土不服’,主要原因就是缺乏一個技術成果工程化、產業化的高效通道,本質上,還是缺乏企業與市場的有效對接,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沒有真正發揮出來。《條例》中的相關論述和規定,為各級政府在此問題上提供了更為廣闊的思考空間和實踐空間。”劉相利說。

及時研究解決政策落實的具體問題

《條例》明確要求,應當完善政策措施,千方百計為企業排憂解難。這種強調,無疑提振了企業的發展信心。

進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時代以來,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遇到政策梗阻、政策死角的問題時有發生,其中,尤以中小企業、創新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為突出。

“如何通過指向性更強、實用性更強、更為具體的政策措施來解決企業發展中的難點、焦點、堵點、痛點問題,一直是我們創新工作思路、優化工作方法的重點目標,《條例》的頒佈,進一步理清了我們的思路。” 包頭稀土高新區金融工作局局長王建軒說。

時下,金融機構融資難、成本控制難、轉型升級創新難、扶持政策落地難是企業發展中面臨的主要問題,王建軒表示,這就要求政府在制定政策上,要招招對準企業發展面臨的難題。

“企業發展永遠離不開好政策的呵護,”表達這個觀點的,是包頭市某初創企業負責人蘇錦智:“《條例》中提到,國家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支持度,降低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綜合融資成本。這應該是所有企業最為關注的焦點之一,絕大多數企業的發展困境和難點痛點都在融資上。《條例》的出臺,直接提振了企業的信心,特別是為初創型企業注入了強心針”。

不過,採訪中,不少專家也表示,由於條例的法律位階不是特別高,擁有難以逾越現行法律的框架約束的先天缺陷,因此後續還有很多細化的空間,需要更多配套措施待完善。

王建軒認為,《條例》出臺後,各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可在嚴格落實國家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和金融服務政策的基礎上,及時研究解決政策落實中的具體問題,勇於創新改進原有的措施手段,確保能夠解決現實問題的政策和措施,可以全面及時惠及市場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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