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規“禮讓斑馬線”引發市民熱議,交警倡議“車讓人人快走”

深圳特區報2019年11月2日訊 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11月1日實施,實施首日,深圳交警重點對機動車斑馬線前未減速讓行進行整治行動。記者在隨警整治行動中發現,司機、行人出於不同立場對於“禮讓斑馬線”仍有不理解的地方,並對這一通行規則進行了熱烈討論。

司機:行人慢吞吞過馬路怎麼辦?

記者採訪中有司機表示,禮讓斑馬線在深圳已經實施很多年,但是現在越來越多的低頭族,過馬路的時候也在玩手機,還經常慢悠悠的。還有司機表示,如果過街行人一直稀稀拉拉的,車一直在等,那不是會加重交通擁堵嗎?

新交規“禮讓斑馬線”引發市民熱議,交警倡議“車讓人人快走”

上午9時許,記者來到新洲紅荔路口,在紅荔路南側、新洲路西側,行人過街到新洲路東側時,需要先經過紅荔路右轉新洲路南行的兩條右轉彎車道走上二次過街島,正是早高峰期間,人流車流都很大。記者看到,當新洲路行人過街信號燈綠燈時,聚集在路邊的行人開始過街,機動車停車讓行,當人群過街後,仍有兩三個人沒有在綠燈期間過街,但是在路邊停了下來,機動車見行人未走便開始了通行。記者注意到,過街時有不少人邊走邊玩手機,但是步速均較快,沒有發現在斑馬線上逗留的情況。

交警部門表示,在我市行人較為密集的路段和較大的路口,斑馬線均有信號燈控制,對於一些人流較少的路口,人流和車流都並不是持續不斷的,行人過街沒有信號燈控制,機動車尤其要注意減速、讓行。只要在斑馬線前有減速,有讓行人先過斑馬線的行為,交警都不會進行處罰。

“在網上看到過有在斑馬線上條路或者行人和司機發生衝突堵在斑馬線上的,但這都是少數現象,我們也不能把交通擁堵怪罪在禮讓斑馬線上,假如一位腿腳不靈便的老人過斑馬線,他走多慢車也應該等他過完路再走。”市民周先生表示,“司機不可能一直是司機,也有當行人的時候,應該多換位思考一下。我們正常人過馬路,很少有說在那裡慢悠悠的,為了自己的安全都會快速通過。”

規定:法律賦予行人優先通行權

今年9月5日,坪山區一處斑馬線,一名身穿校服的學生在過斑馬線時瞬間被小車撞飛,路邊的交通提示牌上還寫著“學生出入,謹慎慢行”,然而車輛在斑馬線前沒有絲毫的減速。“禮讓斑馬線”的意義不僅僅體現城市文明和人文關懷,更重要的是可以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事實上,“禮讓斑馬線”不只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義務。

新交規“禮讓斑馬線”引發市民熱議,交警倡議“車讓人人快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有行人正在通過道路,應當避讓。《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也就是說,法律賦予了斑馬線上行人擁有最高的路權,擁有優先通行權。”市交警局法制科副科長項輝介紹,“本次條例的修訂,也是根據上位法的有關規定,對機動車斑馬線前的減速讓行予以更為明確的規定,涵蓋了斑馬線前所有該減速、禮讓的情形”。

記者瞭解到,機動車按規定禮讓行人,是國際通行的交通規則。比如美國、日本、瑞典等國家,行人具有絕對的路權。在俄羅斯,當機動車與行人的路權發生衝突時,行人作為道路交通中的弱勢群體享有優先通過權,即使在綠燈情況下,如遇到其他方向的車輛和行人在上一個信號燈沒有完全通過十字路口的情況,機動車也必須對這些車輛和行人讓行。更有國家的規定,無論行人是否存在違法行為,機動車必須讓行人,否則不僅要面臨高額罰款,嚴重的還會有牢獄之災。

倡議:車讓人 人快走

新交規“禮讓斑馬線”引發市民熱議,交警倡議“車讓人人快走”


對於禮讓斑馬線,市人大代表楊勤表示,行人和車輛要互相禮讓,這樣的交通才更和諧更文明更安全。他認為,城市交通擁堵的一個原因就是車和人的互相較勁,開車的人和行人互相埋怨不守規矩,斑馬線作為城市道路的一部分是公共資源,屬於全體市民共有,任何一方都不能在斑馬線上任性,都必須遵守斑馬線上的規則與秩序。

交警部門表示,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不管人行橫道是否有行人、非機動車通過,駕駛員都應當減速行駛,並隨時做好停車的準備,這並不是要求駕駛員在斑馬線前急剎車,而是要注意觀察路況,控制好安全車速,道路交通情況瞬息萬變同時存在盲區,人的視野也並不是無死角的,避免與突然冒出來的行人、非機動車發生碰擦。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時要始終保持注意力集中,左右觀察,行走的過程中千萬不要打電話或低頭玩手機,也不要在斑馬線上閒庭信步,以免信號燈結束時還在斑馬線上。交警部門也向廣大市民發出倡議,在有車輛讓行的情況下行人要注意觀察且快速通過,做到車讓人,人快走。機動車要守機動車的規矩,行人也要守行人的規矩。對於行人的交通違法,交警部門也是依據相應法律規定嚴格執法。記者瞭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不得突然加速倒退或中途折返。行人不能隨意橫穿機動車道,是保證機動車的正常通行,而在人行橫道上,行人則應得到機動車的禮讓。

新交規“禮讓斑馬線”引發市民熱議,交警倡議“車讓人人快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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