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闢謠」新交規:酒後移車也算酒駕?真相是……

這幾天,各位車友有沒有被這樣一條消息刷屏?

“說新交規,酒後躺車內休息也算酒駕!”

「闢謠」新交規:酒後移車也算酒駕?真相是……

很快,就有車友反映,在廈門,交警部門已經在實施這個新規了,有人因為酒後躺在車裡睡覺,被交警部門處罰了。

什麼,新交規真的出臺並落實了?小編馬上進行了調查核實,發現真相是……

喝完酒躺在車上休息被刑拘?

刑拘加面臨吊銷駕駛證(十年)的處罰,這是廈門市民金某的遭遇。

被查的時候,他喝了酒,正躺在駕駛位上睡覺,難道廈門交警部門,就是按照“新規”對其進行處罰?

“不是這樣的。”當時出警的廈門交警湖裡中隊林警官告訴小編,6月9號凌晨兩點半左右,湖裡中隊接到市民報警,說有一輛白色小型轎車停放在長岸路湖裡街出口斑馬線處,車輛未熄火,報警人試圖喚醒駕駛座上人員,但其一直沒有反應。

「闢謠」新交規:酒後移車也算酒駕?真相是……

接報後,民警立即趕往現場,駕駛員依然昏睡在啟動的車輛中。經過民警多次叫喚,最終當事人從睡夢中恢復意識,此時民警發現其渾身酒味,懷疑其可能涉嫌酒後駕駛,所以民警現場欲對當事人採取酒精測試,但其一直聲稱並未酒駕,不配合民警的吹氣測試,民警只好將其帶至醫院進行抽血檢驗。

經檢驗,當事人金某血液酒精濃度值達199.52mg/100ml。隨後民警調取該路口的監控記錄,發現金某在1點43分許駕駛車輛移動了2到3米左右,在隨後的調查訊問中,金某稱6月8日晚上21點多,其將車輛(使用性質位預約出租客運)停放在長岸路湖裡街出口斑馬線處,就與朋友在湖里區竹坑路一家小炒店和朋友吃飯喝酒,期間喝了大概7、8瓶啤酒。

「闢謠」新交規:酒後移車也算酒駕?真相是……

9號凌晨1點40分許,已有醉意的金某步行至長岸路湖裡街出口斑馬線處,坐上車輛駕駛座上,將車輛啟動並移動兩米左右後,就在車上睡著了,大約過了兩個小時,直到被民警喚醒。金某一直反覆強調其未曾想駕車上道路,只是將車輛移動了兩米。

林警官說,金某因因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刑事拘留。因違法行為人駕駛的車輛屬營運性質,其將面臨吊銷駕駛證(十年)的處罰,之所以會這樣處罰,是因為其醉酒後,依然啟動車子並挪動了一段距離,加上其體內酒精濃度達到醉駕標準,這樣才認定其為醉駕。

新規?並沒有什麼“新交規”

按照一些微信公眾號裡所說的,2018新交規關於酒駕問題新規中,有“只要汽車處於啟動狀態,酒後躺車內休息也算酒駕”。對此,湖裡中隊陳警官表示,危險駕駛罪中的醉酒駕駛,是這樣定性的:只要駕駛員酒後在駕駛座上啟動車輛並挪動了車子,無論駕駛距離多長,抑或當事人主觀是否認為自身行為已涉嫌危險駕駛,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小編了解到,目前只有公安部頒佈的部門規章《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139號),這個規定從2016年4月1日就開始實施至今。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只要喝了酒並將車輛駛離原位,才可以認定有了酒駕行為。

所以開頭網傳的內容實際是一條假新聞!!!

「闢謠」新交規:酒後移車也算酒駕?真相是……

但是友情提示:萬一喝多不清醒,腳滑踩了油門,那就愛莫能助了!

酒駕危害多多,再次提醒大家: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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