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陵法院:集中審判三起容留賣淫案依法嚴懲涉“黃”刑事犯罪

為了不斷把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引向縱深,深入推進“黃賭毒”問題專項整治,維護社會穩定、淨化社會風氣, 近期,高陵法院集中審理、宣判了三起容留賣淫罪刑事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十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刑期。

案件回顧一:李某容留賣淫罪一案。2018年11月底至同年12月底,被告人李某與妻子在位於西安市高陵區自家經營的招待所內經營洗腳按摩,容留兩名婦女從事賣淫活動,李某為賣淫活動提供場所、賣淫工具等便利條件,並從賣淫所得中抽成。高陵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李某犯容留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案件回顧二:刑某容留、介紹賣淫罪一案。2019年2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刑某在高陵區其租賃的民房中,容留張某和吳某多次從事賣淫違法活動,並介紹嫖客進行嫖娼,從中抽取利潤共計5000餘元。高陵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刑某犯容留、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

案件回顧三:被告人張某容留賣淫罪一案。2018年10月份左右,被告人張某將其位於西安市高陵區的房屋出租給肖某、胡某等人,肖某、胡某等人長期站街招嫖,張某長期容留二人在其出租房內從事賣淫活動。2019年5月18日凌晨2時許,肖某、胡某二人在張某出租房內從事賣淫活動時被民警當場查獲。高陵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犯容留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

法官有話說:

黃賭毒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重點打擊對象之一,尤其是開展“對黃賭毒和黑惡勢力聽之任之、失職失責甚至包庇縱容、充當‘保護傘’專項整治活動”以來,高陵法院第一時間制定相關工作方案,並召開掃黑除惡領導小組會議安排部署,突出打擊重點,以高質高效的審判力度嚴厲打擊黃賭毒刑事犯罪,保持對黃賭毒刑事犯罪的高壓態勢,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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