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躺槍”消費者“淚汪汪”

“二選一”損害實體經濟 專家建議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近日,國務院通過了《優化營商秩序條例》,如何“優化營商環境”成為社會各界熱議的話題。10月27日上午,由新京報在京主辦的“營造公平競爭電商環境”專題學術研討會正式召開,圍繞平臺經濟現階段面臨的問題、如何營造公平競爭電商環境、政策和法律如何更好地改善壟斷的電商環境等議題展開研討。

與會專家指出,在電商領域,平臺強制商家“二選一”極大損害了消費者和商家的利益,打破了競爭公平,長遠來看還會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

“二選一”競爭平臺修羅場

平臺經濟時代,競爭進入白熱化,平臺逼迫商家在平臺間進行 “二選一”的現象屢見不鮮。

10月9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7月3日作出的《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浙江天貓技術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裁定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擁有管轄權。審理歷經兩年,才剛剛解決了對管轄權的爭議。

10月14日,阿里巴巴集團市場公關委員會主席王帥回應“二選一”稱,所謂的“二選一”從來只是一個偽命題,本是正常市場行為,也是良幣驅逐劣幣。平臺為組織大促活動,必須投入大量資源和成本,也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商家品牌在貨品、價格等方面具有對等力度,這是最樸素的商業規則。

此言一出,激起巨大反響。多數觀點認為,平臺逼迫商家“二選一”涉嫌壟斷,但也有部分觀點認為不能簡單地認為“二選一”是不正當競爭。

對此,京東副總裁宋暘回應稱,相比起之前矢口否認,公開承認自己進行過二選一是一種進步,“受傷最深的是商家”。

商家“躺槍” 消費者“淚汪汪”

每年“雙十一”大促,各平臺的交易數據都在不斷刷新紀錄。但是在實體交易中,有的商家卻在暗自“流血”。據報道,有的商家本來已經為多個平臺的“雙十一”備了大量的貨,但由於“二選一”的存在,就可能面臨經營上的巨大風險。

“就在各平臺啟動‘雙11’預熱的時候,甲平臺來電,要求我們在兩天內關掉開在乙平臺上的店,不然就要對我們採取措施。”近日,商家劉先生向媒體爆料稱遭遇平臺強制“二選一”。由於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關閉其在乙平臺的旗艦店,劉先生在甲平臺上的店鋪搜索排名一落千丈。

“商家對於‘二選一’的容忍已經繃緊至極限。”拼多多聯合創始人達達表示,自去年10月以來,“二選一”愈演愈烈,僅拼多多就有超過1000家知名品牌旗艦店遭受波及,受影響的中小型品牌數以萬計。

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薛軍在“營造公平競爭電商環境”學術研討會上表示,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五條並不僅僅限定於“二選一”的問題,它更多關注的是那些具有巨大影響力的平臺,可能會濫用自己的強勢地位,不當地對平臺內的中小商家進行經濟上的一種欺壓。

消費者也在平臺“二選一”之爭中被傷得兩眼“淚汪汪”。會上,國家信息中心分享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於鳳霞表示:“對消費者而言,是有比價和選擇的權利的,但是如果存在‘二選一’,消費者福利是受影響的。”

於鳳霞表示,“二選一”不僅損害消費者福利,對平臺的發展也是沉重打擊,更長遠地說,甚至還會影響到整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轉型。

不公平競爭升級致執法取證難

於鳳霞在會議中表示,隨著相關部門對“二選一”的規範嚴格化,倒逼著不公平競爭的手段不斷升級。平臺流量降權、搜索降權等越來越隱蔽的技術手段,讓執法取證越來越難。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表示,目前平臺逼迫商家“二選一”的行為不同於以往,變得越來越隱秘,這直接導致監管部門在調查平臺“二選一”行為時取證難。

“早期平臺還會給商家發一紙通文,明確告知商家不能到別的平臺開店或者要關掉其他平臺的店鋪。現在,最多就是打個電話口頭通知一下,確實難以取證。”趙佔領說,“當年無錫市場監管部門約談過幾家‘混戰’的平臺,但是沒有作具體行政處罰。至少說明在‘二選一’方面,無論是司法還是行政執法,都在推進,這也是我們豐富電商司法環境、執法環境、經營方面的重要探索。”

對此,薛軍做出了積極的回答,他認為不能查證並不意味著制度上沒辦法解決問題,完全可以通過制度設計解決問題。“即使沒辦法查證,如果相關商家能夠提出一組統計數據,證明自己之前的正常流量,在其它因素大體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忽然整個的流量異常直線下降,那麼這個證據就足以證明平臺對它進行了干擾,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這才是第三十五條設定的典型的適用場景,因此對於三十五條未來的適用以及對它可能的執法的相關的構成要件、相應的法律責任,都應該回歸到保護中小經營者主題上來。”薛軍說。

共建公平競爭環境 繪新平臺發展藍圖

中國黃金集團公司首席經濟學家萬喆補充道:“在新時代,我們對於監管應該有一個新的定位,也就是監管手段、理念、思路,一定是一個共生博弈的概念,而不是一個相對或者敵對的概念,不是橫加干預的概念。”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戰略與發展研究院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馬亮認為,監管主體和手段是需要考慮的。

“政府需要監管很多問題,但是政府資源有限,沒有人力、技術能力來支撐所有問題的監管。因此監管不應是政府單方面進行,而應藉助多方力量,如企業的自我監管以及第三方力量,這樣才能建立更加長效和持久的監管體制。”馬亮說。

“隨著新一代的信息技術的不斷湧現與深化、應用,與更多的消費場景結合起來,將迸發出更廣闊的天地。”新京報社總編輯李海感嘆道,“面對其中存在的挑戰性的現象和問題,我們需要持續地關注、思考,不管是為了企業間的合作互利、共享共贏,還是為了採取必要的適宜的監管方式,目的都是為了繼續保持互聯網的開放與包容,保持市場的發展與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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