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招標文件出錯可由評委修改後評審"這種做法可行嗎?

安徽省招標投標協會受政府委託,承擔公告發布及綜合評標專家庫運行維護等工作。為各方市場主體,交易中心,政府監管部門提供“一站式”服務。這個問題結合案例:某公開招標項目因招標文件內容出錯造成連續二次廢標,招標文件中出現:如招標文件出現錯誤,可由評標委員會商定修改後再作評審。

案例分析:由招標機構組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參加評標工作的依據只能是招標文件。因為招標文件已經發售,其文件內容在進入評標階段不可變動,否則有損公開、公正、公平原則。而且評標委員會成員在評標現場臨時修改招標文件內容,這種自定規則再自行評審做法更有失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可以提出質疑並向監管部門舉報。

依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條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並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國務院對特定招標項目的評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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