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负沉重,企业有办法能“摆脱”企业所得税的烦恼吗?

企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盈利,而一旦企业获得收入,就会产生相应的所得税。其中的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一是查账征收,二是核定征收。

企业税负沉重,企业有办法能“摆脱”企业所得税的烦恼吗?

1.查账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2.核定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 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对上述规定之外的企业,部分地方为招商引资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招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企业税负沉重,企业有办法能“摆脱”企业所得税的烦恼吗?

我国,因为东西部发展不均衡导致很多地区经济跟不上,贫富差距比较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直是国家的重要战略目标。一个地区企业的增长数量往往能影响到该地区GDP的增长,对于西部地区而言除了本土企业,涉及到招商外地企业就比较困难,因为当地可能没有好的资源环境、便利交通、优质市场能够吸引到企业,这就使得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一直处于一个难以提高的水平。但近几年,西南地区的政府部门响应国家号召,出台了各项招商引资的政策,其中对于企业税收来讲最重要的就是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

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在于对入驻享受政策的企业提供非常好的税收筹划环境,帮助企业合理合法减轻税收压力。例如在我们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即可享受核定征收,核定所得税为开票金额的2%,综合税率也只有5.08%,是各种缺乏成本费用的服务行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好办法(一般纳税人根据行业也可享受核定征收);

开设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或者新公司在税收洼地园区(上海、重庆、湖北),享受总部经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政扶持返还(返还地方留存20%~70%)

开设与自己主公司相匹配的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业务分流将部分业务让个人独资企业去承接,个人独资享受核定征收(服务业10%商贸业5%建筑业7%)根据自身公司的情况来进行方案定制

第1步,重构业务模式。新增或将部分生产经营环节拆分,并以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外包形式独立运营(需要自己掌控)。将企业利润分摊为成本,减少利润以少交企业所得税。将税负和利润转移到外包独资/合伙企业。

第2步,将承包的独资/合伙企业落地在税收洼地,将转移过来的税负通过政策消化。如经济园区的核定征收和纳税奖励政策。

企业税负沉重,企业有办法能“摆脱”企业所得税的烦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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