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縣公安局幹部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撫州一縣公安局副科長級幹部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經中共撫州市紀委市監委批准,樂安縣紀委監委對樂安縣公安局副科長級幹部黃建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建平違反組織紀律,未按照規定向組織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長期無故脫離工作崗位;違反群眾紀律,向全縣保安服務單位收取費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物,涉嫌受賄犯罪。

黃建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樂安縣紀委常委會、樂安縣監委委員會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黃建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黃建平簡歷

黃建平,男,漢族,江西樂安人,1975年10月出生,中專文化,200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5年12月至1996年8月,樂安縣公安局金竹派出所試用期民警;

1996年8月至1997年5月,樂安縣公安局金竹派出所辦事員;

1997年5月至2003年8月,樂安縣公安局龔坊派出所工作,先後任民警和副所長;

2003年8月至2008年1月,樂安縣公安局羅陂派出所所長(2006年2月開始任副科級);

2008年1月至2012年2月,樂安縣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教導員;

2012年2月至2015年12月,樂安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

2015年12月至今,樂安縣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任民警,保留副科長級待遇。

(樂安縣紀委監委)

一县公安局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近日,吉安市紀委市監委將近期查處的4起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 青原區河東街道贛江村村組幹部侵佔集體資金問題。2017年7月,河東街道贛江村委會主任劉堯相、案頭村12組組長劉堯森、案頭村7組組長劉群龍(非中共黨員)、胡家村組長鬍大道(非中共黨員)與承租方合謀,通過隱瞞每畝承租價格的方式,共同侵佔村小組集體土地租金50餘萬元。2019年9月,劉堯相、劉堯森被開除黨籍。劉堯相、劉群龍、胡大道、劉堯森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處理。

2 泰和縣沿溪鎮高坪村養殖場違法排汙監管失職失責問題。2019年7月,沿溪鎮分管規範生豬養殖汙染專項整治工作鎮黨委委員、縣派組織員康超、沿溪鎮農業綜合服務站站長孫建明等人接受養殖戶廖某宴請,給予廖某關照,默認廖某將生豬養殖場搬遷至已關停的高坪村慄湖組養殖場。之後,康超、孫建明等人未加強對廖某養殖場日常巡查,沒有發現廖某養殖中違法排汙問題,並隱瞞實情3次虛報該養殖場關停。8月上旬,根據群眾舉報,泰和縣生態環境局2次安排環境監察大隊長龔昆峻帶隊核查。龔昆峻工作不認真、排查不仔細,均未發現廖某養殖場違法排汙問題。2019年8月,康超、孫建明、龔昆峻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此外,沿溪鎮黨委、

政府,高坪村黨支部、縣生態環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獸醫局主要領導、相關分管領導及有關責任人員分別受到通報批評、作出深刻檢查、誡勉談話等處理。

一县公安局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4 永新縣石橋鎮梅荷村幹部工作履職不力、挪用資金問題。2017年,梅荷村在未經審計情況下,共支付該村交鑰匙工程項目工程費455140元,超過審定工程造價10979.9元。所支付工程費,除縣財政補助44萬元外,經梅荷村黨支部書記戴勝、村委會主任龍小勇商定,通過虛增梅荷村周家組渠道工程量套取15140元。2019年9月,戴勝、龍小勇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對多支付工程款予以追繳。

來源:吉安市紀委市監委、廉潔江西、撫州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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