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政商關係“親”上加“清”

民無商不活,國無商不興。優質的營商環境好比“空氣”和“水”。全面從嚴治党進入新時代,中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出臺更是要求我們構建 “親”上加“清”的新型政商關係。

“親”是親近,強調坦誠交流; “清”是清白,要求乾淨無私。如果說“清”是前提基礎,“親”則是努力方向;“清”展示形象,“親”則提供服務。因此,政商關係相互有交集,但不能搞交換;政商關係有交往,但不能有交易。只有以“親”為血液,以“清”為風骨,才能讓從政與經商的環境更加健康更加清朗。

畸形的政商關係,猶如政治霧霾,沒有人可以獨善其身,長久受益。過去,個別地方的商人通過腐蝕官員、利誘群眾,建立起由官員、農戶、生產商、供銷商組成的利益輸送鏈條,“一條龍”作假騙取優厚政策,使政府的惠民資金流入個人腰包。這條利益鏈披著“加快推進‘放管服’改革,全面優化營商環境”的外衣,打著“親商”“安商”“助商”“富商”的幌子,卻行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之實,假借法律之手,突破法律底線。

以《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為“媒”,讓政商關係“親”上加“清”。構建新型政商關係,只“清”遠遠不夠,還必須傾心服務、排憂解難,將“親”體現在行動上。只有“拼服務、拼信用、拼環境”,才能讓從政與經商的環境更加持久更加健康更加清朗;只有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不動搖,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深刻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創新體制機制、強化協同聯動、完善法治保障,才能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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