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為什麼用奸人治國,而否定道德?道德的歷史性被短視者忽略?

用善,則民親其親,任奸,則民親其

制,合而復者,善也:別而規者,好也。章

善,則過匿:任好,則罪誅。過匿,則民勝法:罪誅,則法勝民。民勝法,國亂:法勝民,兵強。故日:以良民治,必亂至劑:以奸民治,必治至強。

註釋

合:聯合

復:通“覆”’掩蓋

規:通“寬”,窺視

章:彰顯,彰明

譯文

用所謂的善民,百姓就只愛他們的親人;用所謂的奸民,民眾就會遵守法制。百姓聯合趄來就會互相掩蓋過失,這就是所謂的善;使百姓疏遠互相監督,這就是所謂的奸・表彰所謂的善民,百姓的過失就會被掩蓋起來任用所謂的奸民,百姓的過失就會受到懲罰。百姓的過失被掩蓋,就會凌駕於法制之上;百姓的過失受到懲罰,國家的法制就能壓服百姓。百姓凌駕於法制之上,國家就會混亂,法制壓服住百姓,國家的兵力就強大。所以說,用所謂的良民治理國家,就一定會混亂直至被制弱;用所謂的奸民治理國家、一定能安定直至強大。

商鞅為什麼用奸人治國,而否定道德?道德的歷史性被短視者忽略?

用所謂的善良的民眾,去治理國家和社會,那麼百姓就只會愛他們的親人。如果用這些奸民來統治國家,那麼民眾就會遵守法治。很多人都因為這句話而瞧不起商鞅,在他們看來商鞅主張用那些強盜流氓畜生去治理國家,而真正心存仁善的老百姓應當消失,這就是他們所認為的無恥邏輯。我們要看一看商鞅究竟是反對"善良”,還是反對“"所謂的善良”。反對"善良”,崇尚邪惡是外界對商君書和商鞅的評價,但我告訴這些人即便你們沒有人性,還有天理,不可猖狂放肆我們先搞清楚什麼叫“"善良”和什麼叫“所謂的善良”。善良的定義不用我們說我們每一個人從小受到的家庭,社會和學校教育都會告訴我們善良是什麼?

但是所謂的善良在商鞅看來是會聯合起來相互掩蓋過失的善良,這種善良是禮樂制度之下宗法制形成以後所形成的一種家族善良,而不是我們現代意義上的社會善良。我們的社會善良是和平民主平等法治。對於人而言,我們有尊敬師長互助友愛家庭和睦但是在春秋戰國時代,更多的是體現在對家族的善意上,而非對國家對社會對民眾的善良。當然商鞅之後我們也無法真正做到,畢競封建社會沒有這個條件。但是商鞅變法就是為了一把一種家族式的善良,至少變成箇中央集權制下的一種社會善良,不再相互掩蓋過失。但是在當時這個概念還不明確所以用善良的民眾也就是能夠相互一掩蓋過失的民眾去治理國家,國家一定會削弱。

什麼叫做“奸民”,什麼叫做“所謂的奸民"?奸民和之前一樣,我們所認為的奸詐等各種負面的品行就可以用奸來表示。所謂的奸民又是什麼呢?那就是相比於出事之後能夠不相互掩蓋過失而是積極報告官府的人,用官府所制定的法律來維護或者是止損的人我們在探尋諸子百家對善和姦的理解的時候,我們首先要認真區別,各家學說對於社會問題的側重點。法家的側重點是對社會治理,而不是道德之理。所以很多方面在道德說得過去的地方法家的社會治理面前說不過去・,這並不是法家要與道德為敵,而是在當時道德是禮樂制度之下的一種奴隸制的道德,而非封建以及現代民主的道德。當時的道德是完全用來維護奴隸主貴族階層的道德對於這種道德而言,出了事貴族們相互掩蓋過失就是善,相互舉發就是惡。

商鞅為什麼用奸人治國,而否定道德?道德的歷史性被短視者忽略?

在當時配談道德的,還真的不是普通老百姓。我們不能把之後道德適用性的逐漸擴大的既成事實,強加歷史的前一個階段。這麼做不是在分析探究問題,而是在褻瀆歷史,褻瀆人類文明的發展歷程。是一種形而上學的否定觀。這句話,商鞅在之後也進行了解釋,所謂的善就是百姓聯合趄來掩蓋過失,所謂的奸就是百姓相互監督。如果表彰這些善民,讓他們依然用禮樂制度之下的貴族階層的品德去要求自己的話,他們一定會把很多故事掩蓋趄來,而在當時為了衝破舊制度被人所瞧不趄的奸民,用這些人去治理國家的話,他們不會受到奴隸主貴族階層道德標準和奴隸主階層的法律的束縛,他們可以做到真正的有法必究。所以百姓的過失就不會被掩蓋,甚至還要受到處罰,國家就可以治理。

我們依然要記住這裡的百姓是指貴族當時的普通民眾還不配成為百姓,因為無名無氏。如果貴族的過失被掩蓋,凌駕於法律之上,那麼國家是不可治理的,只有將百姓從於國家的法治之下,國家才可以治理。我還要再解釋一漏,為什麼國家一定要壓制住百姓,通過法律的手段。其實法律在夏朝甚至在之前更早的一個時侯就已經出現了,是隨著國家和社會進步階級分化而產生的,每個時代都有每一個時代的法律。即便在商鞅變法之前,ー個國家也有自己成體糸的整套法律制度,維護自己的權威。那麼問題就在這兒,之前的法律的適用性是完全站在族的角度的。貴族本身就是法律的體現,很多法律條文貴族都可以通過自己的方式進行解釋。無一不是在壓制奴隸和普通平民這也就是商鞅所說的為什麼百姓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國家無法治理・商鞅所要做的目的就是讓這些百姓也就是當時的貴族也要服從國家的法律將法律的適用性擴大,使法律不再成為貴族家族和集團的法律,而是法律成為一個國家的法律。商鞅這麼做不僅使法律的適用性更加擴大,將那些新興的地主囊括進來,而且還將道德範圍也進行了擴展不再是維護奴隸制度和奴隸主以及奴隸內部規章制度的道德,而是一種封建社會道德。

在奴隸制社會時期商鞅進行的一場徹底的變法,目的就是要將原來社會當中的奸民,也就是那些不願服從舊制度的人提拔上來,用他們去治理國家。將那些在舊制度舊框架舊時代當中的所謂的善良的人管起來讓他們放奔自己所信奉的舊制度,重新歸順國家法律。這樣國家才能強大。而不是一群無恥之徒所說的,用道德品質高尚的人治理國家國家就會混亂,那些流氓,強奷犯,強盜治理國家,國家就會強大,只有完全流氓邏輯,埋汰的不是商鞅和商君書,而是自己生活在現代的一顆無知的心。

此外還要再說一句無論是道德還是法律,舊制度的道德和法律,如果在新制度之下看待或者說日時代的道德和法律在新時代的環境下去看。當初所認為的善到現在,並不一定也是善。這是事實,沒有必要否定這一個事實。社會總是前進的,在西周以前奴隸逃亡抓回來被處以極刑,處死,活埋都是道德標準,是正確的道德標準。暫且不說現代,就是封建社會,生活在封建社會時代的民眾也不認為這是天經地義的。封建社會還存在逃脫戶籍成為流民,在封建社會當中你犯法處以鞭刑,大庭廣眾之下,打你幾鞭子是天經地義的,是合乎封建道德和法的。但是在一個民主的社會,你這麼做是違法的,是不符合現代法律法規和道德規範的,道理就在這兒。禮樂制度之下的善惡和封建制度之下的善惡,以及民主制度之下的善惡,它們的理解和概念是不同的。有一些新東西不斷曩括進來,還有一些東西不斷地被剔除法治文明的範圍。這一點我們必須要承認,要不然不配成為人類文明發展史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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