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国家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布一则通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今天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

,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刚刚,国家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布一则通告

同时,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子烟监管的力度。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予以劝阻和制止。

★ 通告全文 ★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通 告

2019年第1号

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

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

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通告2018年第26号,以下简称《通告》)。自《通告》发布以来,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意识普遍增强,向未成年人直接推广和销售电子烟的现象有所好转。但同时也发现,仍然有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知晓、购买并吸食电子烟。甚至有电子烟企业为盲目追求经济利益,通过互联网大肆宣传、推广和售卖电子烟,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威胁。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部分产品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

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力度,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并吸食电子烟,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本通告的宣传贯彻和执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

查处或通报相关部门。

特此通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10月30

★ 新闻背景 ★

刚刚,国家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布一则通告

据媒体调查了解,很多电子烟企业以年轻人作为互联网营销的重点,

用“帮助戒烟”“健康无害”等违背客观事实的宣传误导消费者。但事实上,多数电子烟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很强,存在不安全成分添加、烟油泄漏、劣质电池等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特别是一些电子烟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的吸引力,随意添加各类添加剂以改变电子烟口味和烟油颜色,市场乱象丛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截至目前,世界范围内已有大量国家全面禁止或严格限制电子烟销售。有明确立法或正式宣布禁止销售电子烟的国家或地区已超过40个,如巴西、新加坡、印度等。此外,包括世界最大电子烟消费国美国,以及欧盟在内的60余个国家和地区将电子烟视同烟草制品进行严格管制。

去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但是,仍有很多电子烟企业为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将互联网营销的重点目标放在年轻人这一客户群体上,并将电子烟标榜为“年轻”“时尚”“潮流”的代表,大肆宣传、推广和销售电子烟。未成年人大多是通过互联网知晓、购买并开始吸食电子烟,对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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