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分紅繼承引糾紛 三位伯父將侄女告上法庭

農村分紅繼承引糾紛 三位伯父將侄女告上法庭

一個原本和睦的家族因遺產繼承發生矛盾,最終對簿公堂。考慮到雙方之間的親情關係,近日,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在辦理一宗繼承糾紛案件時,不僅妥善高效地處理了農村股份分紅的分配問題,還充分發揮執行司法建議作用,從源頭預防化解日後也可能產生的糾紛和訟累,取得良好效果。

原為江門紫萊人的洪某、李某夫婦育有四個兒子,洪某於2015年去世後,四個兒子簽訂了遺產分配協議,約定老人原來享有的集體股份分紅由四個兒子均分。因集體規定分紅款每戶只能轉到一個賬戶裡,經協商,為了便於管理,以洪某的小孫女即小兒子的女兒名字進行登記,收到分紅款項後再均分給四兄弟。起初,2015年和2016年的分紅款,小孫女都有按照約定進行收取和分配,但2017年,在李某也去世後,小孫女收取了分紅後便再也沒有分配給三位伯父。洪某的三位兒子遂將小孫女起訴到法院,要求分配相應的分紅款。但小孫女認為該分紅是其個人財產,且相關協議是洪某四個兒子之間的約定,對其沒有約束力,遂一直不願對分紅款進行分配。

案件經過一審和二審,法院最終判決確認洪某的四個兒子對集體分紅款各享有25%的份額及相應權益,小孫女需向三位伯父分別返還相應的2017年分紅款。判決生效後,小孫女沒有履行返還義務,經當事人申請,蓬江法院依法立案執行。

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立即對被執行人即洪某的小孫女名下的財產情況進行調查,但並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此時,申請人反映被執行人有車輛用於出行,法官遂馬上組織人員對車輛進行查封扣押。

得知車輛被扣押後,被執行人馬上來到法院要求返還車輛,一開始,被執行人還強詞奪理,拒不承認判決內容並拒絕履行相關義務。在執行法官堅持不懈的耐心說理和司法拘留的有力震懾下,被執行人最終對法院表示信服,並當場繳納糾紛款項,案件也得以順利執結。

雖然案件已經辦結,但執行法官考慮到本案解決的僅僅只是2017年分紅的問題,未來可能仍會出現類似情況,因此,法官決定向發放分紅款的集體組織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其將原來歸屬洪某的分紅款,每年平均支付到其四個兒子的銀行賬戶內。收到法官的司法建議後,該集體組織也迅速作出回覆,表示將進一步規範相關約定的實施,並積極配合洪某股份分紅問題。

蓬江法院表示,執行法官的人性化執法不僅有效化解了矛盾,還促進了家族和諧,避免親人之間日後不斷起訴、申請執行,有效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採寫:新快報記者 李紅雲 通訊員 曾偉傑 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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