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實施春秋假需要“靈活+剛性”

全面實施春秋假需要“靈活+剛性”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來自廣東的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建議,將春假設立在“五一”前後、秋假設立在“十一”前後,假期可以設計為10至15天左右,配合推動職工帶薪休假,以便父母和爺爺奶奶帶著孩子旅遊度假。近日,教育部官網公佈了對這一建議的答覆。(11月4日澎湃新聞)

教育部的答覆有三大要點:首先引述了春、秋假政策依據——即國辦在2013年、2014年的兩份文件中對大中小學放春、秋假作出了原則性規定,以及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其次是舉實例,如嘉興、北京等地已部分實施春、秋假或有相關安排。另外,將深入調研適時出臺相關政策規定。

雖然春、秋假存在爭議,比如有人認為破壞了教學與學習的連貫性、孩子放假無人管理等,但大多數人是支持這兩種假期的。理由是,可以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增加學生接觸自然和社會的機會;相比寒、暑假,春、秋假氣候更適合學生出遊;同時,還有利於推動職工帶薪休假落地等。

目前,我國絕大部分中小學仍實行雙學期制,即每年分為寒暑兩假。過去,這種安排的弊端沒有充分暴露,但進入全民旅遊休閒時代弊端越來越明顯,比如說一到每年暑假,“親子游”、“全家遊”疊加其他旅遊,造成景區“爆棚”、酒店漲價,旅遊質量下降的同時,旅遊成本上漲不少。

再從為學生減負的角度來說,也應該實行春、秋假。因為一年兩個假期變為四個假期後,學生多了兩個喘息的假期,有利於減負,即符合我國減負形勢。從這些角度來說,國家政策安排春、秋假是英明之舉,而黃細花代表提交的《關於落實大中小學春假、秋假的建議》很及時很必要。

全面實施春秋假需要“靈活+剛性”

不過,相關政策對春、秋假作出原則性規定後,總體落實情況不太理想。這主要是因為一年兩個假期已經形成慣例;我國基礎教育是分級辦學、分級管理體制,地方沒明確授權,學校不敢私自放春、秋假。當然,不少學校為完成教學任務、提高學習成績,也不想給學生增加兩個假期。

筆者以為,現在該是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實施春、秋假的時候了。因為學生課業負擔需要切實減輕,包括學生在內的國民旅遊休閒質量需要提升,職工帶薪休假制度也需要更好落地。以落實帶薪休假製為例,一旦給學生放春、秋假,家長需要照顧和陪同,就能促使家長爭取帶薪休假。

至於春、秋假是否如黃細花建議的那樣安排,操作層面政府可以放權讓學校靈活安排。也就是說,寒、暑假由於統一放假,集中出遊給景區、交通帶來了壓力,那麼春、秋假最好不要全國或全省統一安排放假時間,而是讓各所學校靈活安排以便錯開出遊,減輕各方壓力提升旅遊質量。

但在授權學校靈活安排春、秋假的同時,也要有一些剛性規定,比如春、秋假的放假總天數可以統一規定,以防止某些學校打折扣;放假期間一般不安排或者少安排假期作業,以卸下思想包袱讓學生輕鬆出遊。尤其是學校放假執行情況應納入監督考核,倒逼學校為學生安排春、秋假。

當然,全面實施春、秋假不能“單兵突擊”,還需要有關方面推動職工帶薪休假制度落地,需要用人單位依法保障職工帶薪休假權。因為,如果沒有職工帶薪休假配合,學校放春、秋假容易變成部分家長的煩惱。所以,春、秋假須與職工帶薪休假密切配合,重新設計制度效果會更好。

需要指出的是,增加春、秋假並不會影響學校教學任務和學生學習任務的完成,因為會相應減少寒、暑假的天數。

全面實施春秋假需要“靈活+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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