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8年後,男方家拆遷分得2套房,女方要求加名字,不加就要鬧離婚,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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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二姐不會。從情理上來說,這個問題本身很冷酷無情,結婚都8年了,結果男方仍然不把女方視為一家人,加個名字還唧唧歪歪的,真是讓人對婚姻很失望,心情很鬱悶。


然而掐指一算,這個問題沒那麼簡單,於是二姐去找了些相關的法律條文。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得,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受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法定個人財產。 對於是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在離婚時,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歸誰所有,以夫妻雙方的約定優先。有約定的,離婚時應按雙方的約定處理。夫妻雙方的約定,可以以書面形式約定,也可以以口頭形式約定。對於口頭形式約定,必須雙方無爭議,方按口頭約定的協議處理。夫妻雙方關於共同財產分割的約定,不能規避法律。如果規避法律,則該約定無效。

普遍認為婚前房產拆遷後不屬於共同財產。按照我國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房子是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婚後的房屋拆遷補償款是基於婚前的房產而轉化而來的。等於說是由婚前的不動產形式轉化為了貨幣的形式,但是財產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而且拆遷補償款所得的錢中的增值部分也是屬於個人財產。

從法理上講,如果題主家這套房子屬於男方婚前財產,那麼無論怎樣、結婚幾年,女方都沒份。


但我想這還要考慮當時的拆遷政策。像我們這邊,很多拆遷是按戶籍人頭分配,一家三口的只給一套房,可是五口以上給兩套。如果題主家拆遷政策也考慮人頭,本身拆遷就有女方的份兒,產權證加女方名字再正常不過了。看男方這冷酷無情不視女方為一家人的狀態,女方要求加名也在情理之中了,你這表現讓女方很沒有安全感。


挺瘋的二姐


如果新分配的房子是按老房子的面積進行分配的,該房子又是屬於男方的個人婚前財產,不加老婆的名字就是正常的。重新安排的房子,依法也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不會因為拆遷就能改變房子的歸屬性質。

如果新分配的兩套房子,是按照常住人口進行分配的,新下來的房產在確權加上老婆的名字,老婆只要有這個要求,就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如果被拆遷的房子,是在婚姻期間內用共同的收入購置的,這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被拆遷後補償的兩套房產,就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老婆要求在房產的確權上加名,就能夠得到法律的認可,也受到法律的保護。

總之,恩恩愛愛的夫妻,只要心中只有一個目標,擰成一股繩,奔著的就是一杆子打到底千手百年的話,無論在房產證上加不加名,也沒有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的區別啦!


老蔣閒言


城裡怎麼樣,我就不說了,拿我們農村來說,村裡拆過遷,講實際點,其實男方家的房子,拆遷改造基本都是老戶,房產證都是男方父母的名字,拆遷所得的房子,名字也順理成章的歸在男方父母的名下,別說兒媳婦加名字不實際了,絕大部分的房子,連兒子的名字都不會去寫。很實際的好不好。父母給你們住就行了。還真沒有幾個這邊分完房子,那邊給兒子改名字的。兒子結婚幾年,都沒用。老人也得留一手吧,現在都知道不是所有的養兒都能防老。也要多為自己以後打算,老人百年之後,房子不還是孩子的。

如果說,房子是夫妻二人的,拆遷後,一套寫男方,一套寫女方,都無所謂,反正不管怎麼寫,房子兩個人都有份。

現在的情況是,女方想要的是男方家裡的房子,確實有些強人所難了,每個人都有著自己的考量,女方想要保障的同時,男方父母難道不需要保障嗎?

所以,我倒是覺得,如果房產是男方父母的,女方這樣就是無理取鬧。以離婚相要挾,真的不合適。


懶懶推文


這個問題還別說,馬上我就遇到了。我和我老公結婚10年了生了兩個小孩,他們家馬上也是要分兩套房子,一套他父母住,一套我們自己住,我給老公說了房子寫我名,以後有對不住我的時候我還能有個房子帶著孩子。婚後那麼多年拆遷分的房子寫老婆的名字不過分吧,又不是婚前購買的,再說就是婚前購買的結婚那麼多年了寫老婆名字也是理解的啊。說一下這麼多年我和我老公關係一直都很好,只是發表我個人觀點啊。


桔梗2066


這個問題咋說呢?結婚8年了孩子也有了,加不加名子得公婆說的算,因為畢竟是公婆的財產,如果說把房子給孫子或者孫女也一樣,我和老公結婚十八年了,公公去世了婆婆想把房子給我老公過戶,後來想想直接給孩子寫孩子的名字,不一樣嗎?我從來不發言,他們問我的意見,我只說我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就夠了,老頭的房子愛給誰給誰與我無關


就不理你咋滴吧


這看個人感情了

我跟我老婆結婚到現在已經也八年多了,三年前我跟我老婆買房子,家裡的父母說把我的名字也必須給寫上,可是買了房子我卻只讓寫我老婆一個人的名字,假如你不把自己的媳婦當成外人,就把她的名字加上,

假如你把自己的媳婦當成外人,那就最好別再房產證上寫她的名字,

不喜勿噴,我的房產證上面只寫我老婆一個人的名字,因為我放心,只是一套房而已,


龍仔在外奔波


青官難斷家務事,如果你們有婚房,家裡老房屬於老人的,姊妹幾個還不清楚,房子拆遷與你們關係不大,因為你結婚已給你們婚房。結婚時沒給你們婚房,這次拆遷肯定要有你們分得權力,妻子要求其中一套房,寫你兩個人名字無可厚非,你沒有理由拒絕,畢竟結婚8年了,已為你生兒育女,如果你拒絕,她可以把你告上法庭,勝訴後分得財產再鬧離婚,如果你走到這一步,就是雞飛蛋打,房子屬於你們共同財產,分得一套房應該加上妻子名字。


念戰友情


結婚都八年了,男方家的房產遇到了拆遷的事情,最後被分了兩套房子。這兩套房子下來以後,他的老婆要求房產證上也要寫下媳婦兒的名字,我想"也要"這個字在這個問題裡顯得格外的重要和醒目。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覺得這個男人的媳婦兒是一個非常理性的人,因為結婚八年了,這個房子已經成為了兩個人財產。作為妻子的一定是很擔心自己的丈夫,將來會把房產據為己有,所以會有一定的財產糾紛很麻煩。因此作為妻子的就感覺到有一種危機感。所以說作為當妻子的,在丈夫的房產受到動遷的事實發生以後。自己要求丈夫在寫房產證名字的時候一定要把自己的名也要填寫上去,就是說在房產證上一定要寫著丈夫的名字,也要寫上自己的名字,我覺得他的這種訴求和要求還是可以理解的。結婚八年,如果作為丈夫的把房產證寫著自己的名字,在妻子也要求寫上的時候拒絕的話,我想這個丈夫本來就沒懷著好意,可能這個房產他也沒有想著給自己的媳婦兒。 所以說作為妻子的提出了的要求也是非常合理的,作為男方應該採用人家的建議。這個沒有任何的意義,所以我的看法就是這個妻子提出的要求一點也不過分,作為丈夫的應該滿足,應該給予支持。




伊春美食美客


還能怎麼辦呢?居然是自己的老婆,又不離婚,白頭到老,加個名字也無所謂,都是給孩子留下的。我覺得可以,總比天天鬧離婚強。


影人14影人


結婚八年,男方拆遷分得兩套房子,那要看什麼情況了?請問 拆遷的房子是結婚以後你夫妻倆共同建造的房子嗎?如果是,拆遷房子的房產證應該寫女人的名字!拆遷房就是夫妻共同的財產,如果不是,而是男方長輩留下來老房子拆遷了,那就是公婆的房子,那麼女人沒這個權利繼承公婆的財產,房產證也不應該寫女人的名字!只要女人不離婚,房子還不是女人在使用?又何必要房產證呢?女人離婚要挾要房產證,就是想離婚 或者是怕離婚,她是在提前做好離婚的準備!如果我是女人房子是公婆留下來的,拆遷分過來的房產,我不會提出要房產證的!如果是我結婚之後自己辛辛苦苦蓋的房子被拆遷了,我會要房產證的。女人都說,在法律上 媳婦沒有義務和責任贍養照顧公婆!同樣 媳婦也沒有繼承公婆財產的權利,這兩者是同一個道理。如果房子拆遷房是公婆留下來的,分得的房子,男人自己願意寫女人的名字,那是男人對女人的愛,女人要懂得珍惜男人!如果我是男人 房子是我父母留下來的,拆遷分得的房產,我不會把房產證寫女人的名字。如果不離婚的房子也是女人在使用!等於也是女人的。如果離婚了房子跟女人沒任何關係!因為房子本來就是我父母的。貿然把房產證寫給女人,如果女人提出離婚,女人就拿走我父母辛苦一輩子的一半財產!在法律上 兒媳婦沒有權利繼承公婆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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