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是女方家人婚后全款买的,房产证只有女方的名字,离婚后男方有份吗?

A惯222132259


很遗憾,这种情况下该套房产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因此,男女双方离婚时男方不能要求分割该套房产。所以,法律只能非常遗憾地告诉男方,他妄图通过当小白脸分得财产的梦想彻底宣告破灭。



如题所述,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女方的个人名下。后来,男女双方分道扬镳,男方提出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平均分割。但女方认为这是自己父母呕心沥血全款购买的,是自己的个人财产,所以不能予以分割。那么,男女双方谁的观点是正确的呢?

毋庸置疑,女方观点是正确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结婚以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该套房产赠予给谁,那么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套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反,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该套房产只赠予给自己子女的,那么该套房产就只属于自己子女,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7修正)】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司法实践中,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就是典型地表示只是对于自己子女的赠与,而不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这套房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冰焰


婚后女方父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直接看司法解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并登记在子女名下,该不动产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但是,这里的出资必须是全额出资,如果仅仅只是支付首付款的情况,这个则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若没有明确表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那将视为对夫妻的共同赠与。

这个规定刚刚出来的时候还受到大多数人的批判,特别是女方及女方父母的批判。目前的风俗来看,要求有房似乎是结婚的标配,而闪婚闪离等等情况频频发生,导致婚姻与房产的矛盾更加激烈。立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目前房产的巨额价值属性,特别是年轻人购置房产大多数是父母倾尽积蓄,举全家之力,其价值和重要性对于父母和家庭不言而喻。


叶律师


您好!这种情况下:

如果离婚,男方没有份额。

房子算作女方父母单方赠与,完全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无论婚前婚后,如果是单方父母出资给儿女买房,且登记的是自己子女单方的名字,都视作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作为子女家庭共同财产。所以,一旦子女离婚,男方是无法分得房产份额的。

什么情况下会有男方份额?

按照最新的婚姻法解释,延伸一下题主的问题,在什么情况下,男方会有份额,或者会分得一部分房产?仍以女方父母出资买房为例:

1.在结婚之后,房产证上加了男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子可以视作是女方对男方的赠与。但是,如果离婚,男方并不能够分得房子,但是可以分得一部分折合的“钱”,靠协商解决。

因为女方如果将房产证上增加了男方名字,就认为女方愿意将房子一部分赠与给男方。一般来讲,最终判决结果是房子仍然归女方所有,男方会获得一部分的费用补偿。一般来讲,男方分的会少于一半儿。

2.女方父母不是出全款购买的,支付的首付,婚后女儿家庭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讲房子依然是女方的,但是因为后续还贷是由女方夫妻共同支付的,所以一旦产生婚变,男方是可以分得还贷部分的费用补偿。分多少一般具体分析,看判定结果。有的会有利息的计算、是否增值了等的因素考虑。

3.女方父母全额购房,登记的是男方名字。这种情况下,视作是女方父母对子女家庭的赠与,男方是有份额的。离婚的时候是可以分走部分房产的。当然,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不大,但是也有,这里作为一个点介绍一下。

给出的建议

从房子来说,谁出的资、登记谁的名字挺重要。但是这里想提示的是,维系好家庭关系比什么都重要。家庭是建立在感情之上的,不是仅仅共处一个屋檐下的问题。

如果夫妻关系好,相互关爱,其实房子写谁的名字就不那么重要了,这是其一。其二,因为是女方家庭出的全款,换句话说,男方住进去相当于有了一个“免费”的住处,是得利的,不要再过多考虑占不占份额的问题。不要谈太多的时间成本、耽误了青春、没安全感之类的话题,我不认为这是应该用来分房产的理由。

对于男女而言,都一样。


一纸家书


男人若是不要脸,

婊子娼妓还差点!

软饭硬吃还逞能,

根本不把你当人!

=^_^=这样的情况还用问吗?就算是男方在婚前的财产女人都会无份,更别提像这种女人低嫁的私有财产了!所以个人觉得男人还是多少的要点儿脸的比较好一些——既然不是你的东西凭什么要去胡思乱想呢?


Wang王顾左右而言他


这个看女方父母有没有明确说明是给女儿的,如果是给女儿的,那么算单独赠与一个人的,属于个人的,离婚的话和男方没有关系!再有看付款,如果是女方父母付款,那么房子将来也是属于女方一个人的。最后,结婚应该男方买房,或者首付之后按揭,现在女方父母买房子了,你还好意思说离婚后你男方有没有份?脸呢?以前很多文章说女方这样,现在改了!


1715130


我就想问问男方,“给你,你好意思要吗”?记得你当初信誓旦旦的跟人家说“我这辈子一定会给你幸福的”,如今都离婚了,幸福何在?还要分人家女人的财产,且不问法律,就问你还要不要脸。


对于有些男人,离婚以后机关算尽的想多拿夫妻财产,我觉得没有一点男人的气概,甚至一点骨气都没有,一个大男人没有能力让爱人过幸福的生活,还要拿不属于自己的那份,这样的男人离开就对了。

我的一个朋友离婚了,几个人怕他难过,所以叫出来陪陪他,一起喝点酒,他在酒桌上居然说,“老婆不要孩子,我也不想要,最后还是把孩子判给了我,以后我只能想办法找人收养孩子了”。



我问他,“为什么不要自己孩子啊”?他说,“有孩子以后是累赘,将来也不好找媳妇”,他的话刚说完,我直接把我的一杯酒摔在了桌子上,扭头就走了,对了,我还回头说了一句,“我没你这样的朋友”。


我是焱垚


树没皮,必死无疑,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娶了人家女,住了人家房,整天还在妄想离了分分人家的房产!人家怎么这么不长眼,给女儿找了这么一个奇葩好女婿???

是人,如果还长了那怕是一丁点的人心,就好好跟人家过日子!一天到晚净想着肮脏龌龊的下流勾当,你让人说你什么好呢?无耻至极!!!


行云流水


离婚后,男方没有份!

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从这里就可以明确的看出,女方婚前财产,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那么,这个婚前全款房,只属于女方的,离婚后,男方没份!

不过话说回来,男方,人家女方家人全款买的房子,房产证只有女方的名字,你真的好意思来争吗?你有什么底气来争这套房子呢?

女方全款给孩子买房,本意在于希望自己的女儿婚后生活过的幸福快乐,不至于被经济所困惑。父母把自己辛苦一辈子赚下来的钱,全都拿出来给自己的女儿买了房子,是希望女婿和女儿好好过日子,不想让他们婚后的生活压力太大,让他们把钱腾出来可以干点别的事情,有个安身的小窝。

这些,原本是男方家庭该做的事情,再不济,也是男人婚后需要考虑的问题。但现在,女方家人给你解决了,你本来应该特别感谢女方家庭才对啊,好好对人家的女儿,跟人家的女儿好好过日子啊,这房子一事解决了,可以省去你多少年的辛苦劳累啊。怎就闹到离婚的下场呢?一个巴掌拍不响,离婚这事儿,真的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咱们外人,也无法来判断谁对谁错。但是有一点,咱们还是得有点自知之明才对。不是自己的,咱不要,对不?

有点骨气的男人,就不会贪心,连女方家人全款买的房子,都想着要争上一份!


游戏人超超


从这个问题来看,有可能是女方问的,也有可能是男方问的,怎么都认为是男方问的呢。无论谁问的,答案都一样,这种情况的房产不烧脑,婚姻法解释三有明确的规定。

女方你安心就好,这是你的个人财产,男方分不了的。男方呢,自己没钱买房没关系,老婆有房,只要不离婚,她保证不撵你走男方你只要好好疼爱老婆就对了,住一辈子,有没有房屋所有权又有什么关系呢。

附法条:《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杨春敬律师


鸟都知道要筑巢,作为一个男人,结婚起码该准备的要准备吧。不然别人姑娘干嘛要跟你过,生了孩子要跟你姓,图你长得帅还是图你人品好?女方准备婚房也不是不行,但大多数都落不到好,因为这种男人是既没能力又好面子。老祖宗几千年流传下来的习俗,什么男方准备婚房、出彩礼、孩子跟父辈姓,到如今就变成了那些没能力没担当男方口中的图房子、卖女儿。而想要孩子跟母亲姓,就变成他们眼中的不遵传统、不守规矩,不合礼仪。一张嘴说出两种道理,这跟典型的官字两个口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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