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6項違法事實 *ST凱迪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涉嫌6項違法事實 *ST凱迪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11月3日,*ST凱迪發佈公告稱,公司已於10月3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處罰字[2019]144 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下稱《事先告知書》),因公司存在2015-2017年年度報告存虛假記載等違法行為,證監會擬決定對*ST凱迪罰款60萬元,對*ST凱迪實控人陳義龍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等。

《事先告知書》的下達,標誌著證監會對此案調查、審理的初步完結,若無較大意外,證監會對*ST凱迪的正式處罰或即將下達。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一旦證監會對*ST凱迪作出正式處罰,在2019年5月5日收盤時持有*ST凱迪,並在2019年5月6日後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將姓名、聯繫方式與股票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參與《紅週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組織的索賠預徵集活動。本次索賠預徵集可主張的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損失等,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從披露的公告來看,*ST凱迪涉嫌違法的事實多達6項:*ST凱迪2017 年年度報告關於實際控制人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ST凱迪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5. 88 億元資金往來形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構成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ST凱迪與關聯方之間2.94億元資金往來形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構成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ST凱迪未按規定披露約1.3億元的關聯交易;*ST凱迪未按規定披露8,121.92萬元重大債務違約情況;*ST凱迪借款費用資本化會計處理不當,導致2015年至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會擬決定對*ST凱迪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對陳義龍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的罰款。其中,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擬決定對時任財務總監唐秀麗等其他相關當事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到30萬元不等的罰款。此外,證監會還擬決定對陳義龍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唐秀麗採取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二級市場方面,由於*ST凱迪2017年、2018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相關規定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已決定*ST凱迪自2019年5月13日起暫停上市。

目前,部分投資者比較關心的問題有兩個:一是*ST凱迪是否還能恢復上市,二是證監會或將下達的行政處罰對公司有何影響。記者從歷史公告中看到,*ST凱迪表示將通過推進非主營業務低效資產的剝離,降低成本及費用等方式展開生產自救,以爭取早日恢復上市。對於*ST凱迪的自救結果以及本次或遭證監會行政處罰案件的後續進展,本欄目將持續跟蹤報道。

涉嫌6項違法事實 *ST凱迪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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